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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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化手册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制2021年8月一、服务理念1二、市发展改革委服务承诺2三、事项清单31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2 .监督管理事项清单33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权利事项指南3四、办事标准51 .公共服务事项5(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办事指南5(2)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办事指南62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事项服务指南7(1)粮食经营活动检查执法服务指南7(2)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IO(3)对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13(4)对市场
2、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16(5)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19(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服务指南23(7)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263.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权利事项指南29(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事指南29(2)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办事指南31(3)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办事指南33五、相关制度35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352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
3、法全过程记录办法413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8一、服务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制度创新,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发展改革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共享改革成果。二、市发展改革委服务承诺我委承诺:积极践行以下承诺事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利民、取信于民,为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建设鞍山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应有力量。一、依法公开涉及企业群众的各类政策,及时在“中国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和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二、依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权行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有诺必兑现、有约必履行,依法依规兑现对企业群众做出的各类承诺、履行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项合同
4、。四、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增强便利度,提高满意度,各级各类事项都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五、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企业群众一次性听懂弄清所问事项。六、政务服务热情接待,多想办法,不设障碍,对企业群众“差评”百分之百回访并立行立改。七、办理企业群众咨询诉求不推诿、不延误,渠道畅通、首接负责、解答精准、限时办结、事事回音。八、执法监管无事不扰,对守法守信市场主体免予不必要的检查。三、事项清单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办事指南2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办事指南二、监督管理事项清单1 .粮食
5、经营活动检查执法服务指南2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3 .对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4 .对市场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5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6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服务指南7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三、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权利事项指南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事指南2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办事指南3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办事指南四
6、、办事标准(一)公共服务事项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办事指南“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无办理流程查询人登入信用中国网站,(.cn)。在信用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即可查询,并可点击下载信用查询报告。办结时限:实时办理办理方式:直接登入“鞍山市信用中国网站”.cn网站进行查询。联系方式: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联系电话:。2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办事指南“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无办理流程各信用数据报送单位,直接登录“鞍山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7、8181/credit-web-pIatform/),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入报送系统,进行网上数据报送。办结时限:实时办理办理方式:直接登入“鞍山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8181credit-web-platform)平台进行网上数据报送。联系方式: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联系电话:(二)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事项服务指南1 .粮食经营活动检查执法服务指南粮食经营活动检查一、行政执法事项:粮食经营活动检查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三、事项类别:行政检查四、适用范围:粮食经营者五、设立依据:【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
8、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4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六、检查内容: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七、检查流程:准备一表明身份一检查一处理一归档八、救济途径
9、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准备A表明身份按照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1、首先制定检查方案。2、准备相关文书。3、下发检查通知书。1、2人以上执法人员2、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检查处理归档1、装卷2、保存1、告知权力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2、填写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和汇总相关数据。3、核对检查情况收集检查结果。1、提出处
10、理意见2、写出检查报告2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一、行政执法事项: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三、事项类别:行政处罚四、适用范围:招标投招标投标活动主体标活动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五、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八条。六、处罚内容:1.对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处罚。2.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11、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3.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七、处罚流程:L发现、举报、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2.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批。7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3.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据保存等)。4.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委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6.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
12、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7.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8.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9.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10.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IL归档保存案卷材料。八、救济途径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
13、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处罚流程图3.对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行政执法事项: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三、事项类别:行政处罚四、适用范围: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08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信用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
14、之一的,由企业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明知企业信用信息虚假仍以其为基础数据进行评估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虚构、篡改、骗取、窃取企业信用信息或者采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备案,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设立依据: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六、检查内容:1.检查责任:对于信用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2 .责令改正责任:对于信用评估机构违反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第四
15、十条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3 .处罚责任:按照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规的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处罚。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七、处罚流程:八、救济途径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科室办公电话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流程图案源线调查取进行案口做出行制作并送达行1=执行、结案、索检查证件审核“政处罚政
16、处罚决定书3立卷归档34 .对市场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执法服务指南对市场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行政执法事项:对市场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的处罚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科三、事项类别:行政处罚四、适用范围: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9年12月1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由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设立依据: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六、检查内容:1.检查责任:对于市场
17、主体、个人是否存在违反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1 ,责令改正责任:对于市场主体、个人违反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3 .处罚责任:按照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规的市场主体、个人进行处罚。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七、处罚流程:案源线索检查.调查取证“进行案件审核.做出行政处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案、立春归档.,八、救济途径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
18、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场主体、个人信用违规行为处罚流程图案源线索检查一调查取证一1=进行案件审核d做出行政处罚三=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执行、结案、立卷归档“5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执法服务指南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处罚一、行政执法事项: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三、事项类别:行政检查四、适用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五、设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
19、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六、检查内容: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七、检查流程:L发现、举报、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2.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批。7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3.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
20、据保存等)。4.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委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6,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7.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8.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9.
2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10.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IL归档保存案卷材料。八、救济途径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流程图6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服务指南鞍山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一、行政执法事项:鞍山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
22、保护执法二、实施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油气管道科三、事项类别:行政检查四、适用范围:鞍山市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保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五、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法六、检查内容:1管道企业是否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进行日常巡护;3、管道企业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七、检查流程:对所检查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一一现场踏线巡检一一如有问题做好现场笔录一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如不按时整改采取行政处罚。八、救济
23、途径与方式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九、咨询电话: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流程图(企业要陈逑、中川、听证的流发)陈述中建)书(企业提供二价,归柑.检委单位存)*除逑(申川越承二傍:归君.*壹单位存)*听证皆知书三僧I被0单位.检叠单位.I听证普知书通达QiI(=,统检单位.检委单位.归3)4听江申清书(企业提供二h归柚.检麦单位存)I听证如书(=.单位.检充单位.归档)*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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