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JLSLTQ-TFSJ-2023-0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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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748 实施2023-7-18发布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发布颁布令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市龙潭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吉林市龙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本预案对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2、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和重建等方面要求。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区长(签字):2023年7月18H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突发事件的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4 突发事件的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分级应对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7.1 应急预案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
3、定义书签。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3 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运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风险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1 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2.2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3 应急处置与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3.3.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3.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3.3 指挥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3.3.4 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错
4、误!未定义书签。3.3.6 紧急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3.3.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3.4 恢复与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3.4.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4.2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3.4.3 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准备与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人力资源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财力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4.3 物资装备错误!未定义书签。4.4 科技支撑错误!未定义书签。5预案管理及工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1 预案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2 预案审批与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5.3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5.4 预案评估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
5、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区级突发事件牵头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1)自然灾害类错误!未定义书签。(2)事故灾难类错误!未定义书签。(3)公共卫生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4)社会安全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我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市龙潭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6、是吉林市龙潭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
7、业优势,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资源支持事发地。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指挥协同。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
8、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人民武装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 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
9、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
10、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 突发事件的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吉林市人民政府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区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5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区配合市级以上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区级负责牵头应对。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负责、区级配合
11、市级应对。1.6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的,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区级层面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一级、二级响应:常务副区长或分管行业副区长组织会商,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
12、启动响应;三级响应:相应行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启动响应,报区长批准后签发;四级响应:相应行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分管行业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决定启动响应,报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签发。具体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做好衔接。1.7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政府、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
13、区、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应急预案。1.7.1 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两大类。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
14、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15、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2.1.1 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
16、问题。2.1.2 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是区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区级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场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2.1.2.1 总指挥部设立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安排部署,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
17、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2.1.2.2 专项指挥部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托相应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视情设立,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视情设立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有关部门
18、(机构)印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区总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机构、事故灾难类专项指挥机构、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指挥机构、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指挥机构。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
19、、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区域特点,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3 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视情可以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安、消防、人武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区专项指挥机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区专项指挥机构亦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区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现场指挥部可以下
20、设若干工作组。区现场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的派出机构,直接对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区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如果先期区委区政府或区专项指挥机构已经派出区工作指导组,则区工作指导组并入区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在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区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2 工作
21、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2.3 专家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当与吉林市专家库各行业专家加强联系,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2、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1 风险防控(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监测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
23、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要加强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报告。(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高基层防控能力,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
24、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3)重要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部门、各相关单位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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