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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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宿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篦土(篦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大田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4月目录1前言11.1 建设项目的由来及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5 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162总贝U192.1 编制依据192.2 环境功能区划232.3 评价时段23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242.5 评价标准252.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92.7 环境敏感目标363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93.1 探矿工程回顾性分析393.2 工程概况403.3 项目组成及平面
2、布置513.4 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设备563.5 开采方式、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573.6 公用工程633.7 工程征占地683.8 石方平衡693.9 施工组织方案733.10 污染源分析753.11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86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4.1 自然环境概况904.2 项目周围污染源状况934.3 饮用水源情况944.4 环境现状调查9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5.1 生态影响分析1195.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95.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435.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485.5 声环境影响评价1575.6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61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645.8 环境风
3、险影响评价1665.9 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171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4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174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756.3 小结195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97.1 环保投资费用估算1997.2 经济损益分析2007.3 社会效益分析2007.4 环境效益分析2007.5 小结20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28.1 环境管理2028.2 总量控制2048.3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2048.4 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2048.5 环境监测制度2098.6 排污口的规范化2118.7 企业信息公开管理212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39.1 工程概况2139.2 环境影响评
4、价2139.3 评价总结论2179.4 建议217附件01、环评委托书附件02、营业执照附件03、项目探矿权证附件04、“三合一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05、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石牌镇等283个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批复(田政函2022109号)附件06、项目排土场设置租用协议附件07、矿区用地现状图附件08、监测报告附件09、项目评审意见附件10: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1前言1.1建设项目的由来及特点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区所处图幅号为:G50E013016,位于福建省大田县城正北、直距约20.3km处,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
5、及前坪乡吉坑村地界。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7。5049117o52z19w,北纬25。523025。5330。矿区内有一条约2km的村道自东北向西南穿过矿区,连入光明村,大田至沙县县道从矿区西部经过,往北与G534、莆炎高速文江出入口相连,可通往三明、泉州等地交通方便。项目附近水体为龙门溪,汇入朱坂溪,属文江溪流域。具体位置详见图1.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为探转采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了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详查报告,并于2021年2月取得探矿许可证,确定探矿权范围为矿区面积1.74km2,现持有探矿权人为大田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
6、证号:T,有效期: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矿区由8个拐点坐标围成。2022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后面为“三合一”方窠),并于2022年7月由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通过(闽国土资开发审202223号),拟申办采矿证范围与探矿权范围一致,申请矿区面积1.74km2申请开采标高:801m330m申请开采矿种:陶瓷土(瓷石),申请生产规模20万t/年、申请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设计利用资源量220.04万3设计可采储量为187.03万3服务年限12年(含基建期
7、)。矿山开采矿种为陶瓷土(瓷石),该矿石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市场领域应用十分广阔。矿山采用平胴一斜坡道开拓、汽车运输,房柱采矿法;项目主要由2个矿井工程(1#、2#矿井、含11个矿嗣)、3个工业场地及生活区、3个排土场、矿山道路等组成。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中11土砂石开采IOl(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敏
8、感区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本项目开采影响范围涉及矿区周边村庄饮用水源地、大气与生态影响范围内涉及矿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与天然林,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于2022年08月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福建省大田
9、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当即赴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而后编制监测方案、现状调查计划等,并开展了细致的调查研究、采样监测、资料搜集、数据处理和模拟计算等过程,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2月100,建设单位在大田县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编制单位对本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建设单位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报批。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详见图1.2-lo第阶段第一阶段第鬟图121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10、 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3-lo表1.31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文)选址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矿山范围内不涉及前述敏感区相符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为地下开采,不在前述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相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
11、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另外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项目区内现状条件下未见形成下沉盆地、塌陷坑、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自然条件在强降雨条件下遇雨水浸泡、冲刷及渗透,潜在产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发育程度小,危险性小。相符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开采活动不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见1.3.3小节相符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
12、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矿界范围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项目为地下开采,地表破坏程度较小,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区;根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区现状未发生地质灾害,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相符矿产资源开发设计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项目采用省内较为普遍的采矿工艺:采用平碉一斜坡道开拓运输系统。相符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项目矿井水经胴口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相符采矿技术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基建期废石出胴后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
13、期废石全部用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填采空区。于井下采空区回填,无废石外运。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方案拟预留安全顶板和保安矿柱等措施,以确保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相符矿山基建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新建的碉口、工业场地、矿山道路、排土场等地面工程均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中对矿界范围内涉及的耕地的结论,设计在、号耕地下方预留50m以上的顶柱,禁止设置矿房进
14、行开采;同时对与错动区重叠区域下部的采空区采用废石回填的方式,以确保该地段何采不会对地表农田产生影响。矿山开采对矿区及周边9块耕地基本无影响。但矿山在未来开采、生产过程中应不定期监测区内耕地范围地表变化情况,尤其是、号耕地,是否发生塌陷以及灌溉水量、水质的变化。确保矿山开采、生产对周边基本农田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符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
15、性占地应及时恢复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项目矿井水经胴口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相符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矿山道路、碉口区外围周边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相符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井下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相符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
16、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运营期废石回填采空区。相符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相符废弃地复垦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项目已编制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将严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
17、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相符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2.02.0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破、弃土等建筑垃圾。(条例所称重点流域,是指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漳江、木兰溪、萩芦溪、交溪、霍童溪、东溪等十二个流域)项目区周边地表水体主要有龙门溪、东坑溪、金溪、吉坑溪,其中东坑溪、金溪、吉坑溪为龙门溪支流;龙门溪为朱坂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二级支流,本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
18、源保护区,矿区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本项目为地下开采项目,地面设施远离周边村庄饮用水源保护地,项目建设不破坏水源保护相关植被。未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及其他废物。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纳污水体为东坑溪,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相符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
19、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和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应当依法严格控制采伐活动。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项目区周边地表水体主要有龙门溪、东坑溪、金溪、吉坑溪,其中东坑溪、金溪、吉坑溪为龙门溪支流;龙门溪为朱坂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二级支流,本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区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内。项目基建期废土石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用于井下PI填,排土场未设置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相符福建
20、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开展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推进矿产企业绿色技术和工艺改造。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格执行“三率”标准,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统筹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重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打造一批绿色矿区发展示范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进一步推进矿业整顿整合,推动矿产开发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项目基建期废石堆放在排土场,运营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率可达100%。项目已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
21、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削坡减荷、废渣清运、截水拦渣、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改善提升废弃矿区整体生态功能。相符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矿容矿貌: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
22、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山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矿山实行清污分流;矿区按工业场地区,排土场等功能进行分区;施工期废石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率可达100%;矿山实行清污分流,矿井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矿山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洒水抑尘;高噪声设备独立设置,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相符矿区绿化: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
23、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开发: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项目已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矿山生态恢复时,采用当地植物物种,合理搭配,绿化率可达100%。相符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利用,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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