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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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4-200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aircrafthangar2008-11-12发布200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R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aircrafthangarGB50284-2008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根据建设部“
2、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及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以及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美国安索公司、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飞机库设计防火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测试工作,在总结了多年来我国飞机库设计防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和飞机维修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3、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根据飞机库的火灾是煌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I类飞机库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进行了修改。2 .增加了I类飞机库灭火系统的种类。3 .补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飞机库及机库屋架保护的内容。4 .增加了飞机库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的规定。5 .明确了飞机库屋架做了防火涂料保护后,与其他灭火措
4、施的关系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和建议寄送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再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美国安素公司上海普东特种消
5、防装备有限公司戚小专付吉彭兴魏学哲李良谢主要起草人:沈顺马高恒妹芳明旗勋张立峰裴永王宝顾南倪照忠伟平鹏闵永郝爱张晓刘卫吴龙林玲明华标云徐蔡民王丽孙虹敏章晶瑛崔忠王瑞余林1 总则(I)2 术语(2)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4.1 一般规定(5)4.2 防火间矩(6)4.3 消防车道(7)5建筑构造(8)6安全疏散(9)7采暖和通风(10)8电气(12)8.1 供配电(12)8.2 电气照明(13)8.3 防雷和接地(13)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13)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5)1.1 1消防给水和排水(15)1.2 灭火设备的选择(15)1.3 泡沫-水雨
6、淋灭火系统(16)1.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17)1.1 5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17)9.6 泡沫枪(18)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8)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1库七七WWW.kqqw.c提供下载99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19)9.10消防泵和消防泵房(20)附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22)本规范用词说明(23)附:条文说明(25).kqqw.o.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1.0.3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
7、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2.0.1飞机库aircrafthangar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2.0.2飞机库大门aircraftaccessdoor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2.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storageandservicingarea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2.0.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extinguishingsystemforareaunderwing用于飞机机翼下的泡沫灭火系
8、统,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飞机库可分为I、II、In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ai飞机库分类及其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类别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小)50000Il5000in3000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2I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II、川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3建筑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的
9、规定。*3.0.3耐火极限(h)耐火等级构件名称一级二级防火堵3.OO3.00承重墙3.002.50楼梯间、电梯井的墙2.002.00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IW的隔墙1.001.00房间隔墙0.750.50续表3.03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柱支承多层的柱3.002.50支承单层的柱2.502.00柱间支撑1.501.00梁2.00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1.501.00吊顶0.250.253.0.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耐火极限。3.0.5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
10、取外包敷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当采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屋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w.kqq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飞机库的总图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等应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4.1.2 飞机库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飞机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隔开,防火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酎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卷帘。2 飞
11、机库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卷帘。4.1.3 在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若确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酎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顶板隔开,墙体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成卷帘
12、应与其两例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4.1.5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5kqqw.贴邻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甲、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4.1.6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4.1.7 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13、火门,其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观察窗应采用甲级防火窗。4.1.8 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4.1.9 飞机库应设置从室外地面或附属建筑屋顶通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面的室外消防梯,且数量不应少于2部。当飞机库长边长度大于250.Om时,应增设1部。4.2防火间距4.2.1 除下列情况外,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1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顶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o4.2
14、.2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表4.22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l建筑物名称喷漆机库高层航材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甲类物品库房乙,丙类物品库房机场油其他民用建筑重耍的公共建筑飞机15.13.10.02014.1002550库00.00.0.0.0注:1当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2表中未规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4.3消防车道1.1.1 3.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In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1.1.
15、2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O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道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车宽加1.0m,门净高度不应低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1.1.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飞机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喑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满载时的压力。1.1.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或回车场。75建筑构造5.0.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
16、5.0.2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5.0.3飞机库大门轨道处应采取排水措施,寒冷及易结冰地区其轨道处尚应采取融冰措施。5.0.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停机坪和道路路面0.05m以上,并应低于与其相通房间地面0.02m以下。5.0.5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5.0.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水口。设计地面坡度时应符合飞机牵引、称重、平衡检查等操作要求。5.0.7飞机停
17、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5.0.8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6安全疏散6.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Omo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6.0.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上应设置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通道宽度的永久性标线,并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指示标志。6.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2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6.0.4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
18、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6.0.5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kqqw.7采暖和通风7.1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的热媒宜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暖。7.2 .2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燃料可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2燃气辐射采暖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认证。燃气辐射采暖系统应有安全保护自检功能,并应有防泄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3用于燃烧器燃烧的空气
19、宜直接从室外引入,且燃烧后的尾气应直接排至室外。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加热器应安装在距飞机机翼或最高飞机发动机外壳的上表面以上至少3.Om的位置,并应按二者中距地面较高者确定安装高度。5燃烧沸及辐射管的外表面温度宜为300500C,且辐射管上的反射罩外表面温度不宜高于60C。6在醒目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能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7燃气输配系统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7.1 .3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7
20、.2 .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当地沟10qqw.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事故通风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渊联动启动排风机。8.1 供配电8.1.1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I、H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H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1.2 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取得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8.1.3 消
21、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8.1.4 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或上一级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低压双电源转换开关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8.1.5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1变电所低压出线处,或第二级低压配电箱内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至消防控制室,对不设消防控制室的In类飞机库,应引至值班室。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8.1.6 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缆。8.1.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小于LOmo8
22、.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2kqqw.GB50058的有关规定。8.1.9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8.2 电气照明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OlXo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08.2.3 安全照明用电源应采用特低电压,应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8.3 防雷和接地8.3.1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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