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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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G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alchemicalengineering2021-04-09发布202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alchemicalengineeringGB51428-202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华
2、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28-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4.1.6、4.2.5、5.1.1、6.3.8、7.1.67.2.27.23、7.218、8.0.L8.。6、8.0.7、8.0.8、9.7.110.1.3、10.2.3、10.3.5(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3、021年4月9日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建筑防火,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电气等。本标准正文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日常管理,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标准条文
4、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o本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宋波于杰武杜霞刘激扬胡锐淡永再秘义行倪华张力陈京段中华付连科韩钧张津莅黄叁李忠
5、康志强刘夏明彭晓春赵代胜李冰茹方明马雁朱平董继军韩艳萍陈钢张力克胡建军刘建平汤麟李宝利陈彦菲白晓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倪照鹏李苏秦王洪金舒歌平丘平黄学群陆峰刘玉身李向东黄晓家丁宏军张兴权张耀泽吴刚石军目次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5)1.1 1区域规划(5)1.2 总平面布置(9)1.3 厂内消防车道(11)5建筑防火(14)1.4 耐火等级、耐火极限(14)1.5 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15)1.6 建筑防爆(16)1.7 安全疏散(18)1.8 建筑构造(19)6装置和系统单元(21)6. 1一般规定(21)6.1 装置及设备布置(22)6.2 煤粉制备(23)7储
6、运设施(28)7. 1煤储运(28)7.2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罐(30)8管道布置(35)9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37)9. 1一般规定(37)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37)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40)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42)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45)9.6 消防站(49)9.7 消防排水(51)10电气(53)10. 1消防电源及配电(53)10.2 电气装置(53)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4)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56)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7)10.6 防雷和防静电(58)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
7、选型(59)附录B防火间距起止点(62)本标准用词说明(63)引用标准名录(64)附:条文说明(6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Regionalplanningandgenerallayout(5)1.1 1Regionalplanning(5)1.2 Generallayout(9)1.3 In-factyroadforfireengineaccess(11)5 Buildingfireprotection(14)5.1 Fireresistanceclassandfireresistanc
8、erating(14)5.2 Heights,stroiesandareasofthebuilding(15)5.3 Explosion-prfofbuildings(16)5.4 Safeevacuation(18)5.5 Buildingconstruction(19)6 Processplantandsystemunits(21)6.1 1Generalrequirements(21)6.2 Arrangementofprocessplantandfacilities(22)6.3 Preparationofpulverizedcoal(23)7 Storageandtransporta
9、tionfacilities(28)7.1 Storageandtransportationofcoal(28)8 Abovegroundtanksforcombustibleliquidsandgas(30)9 1.ayoutofpiping(35)10 Firewatersupply,drainage,firefightingequipmentandfirestation(37)1.1 1Generalrequirements(37)1.2 Designflowrateanddemandforfirewatersupply(37)1.3 Firewaterandfirepump(40)1.
10、4 0utdrcoolingandfirefightingequipment(42)1.5 Indrclingandfirefightingequipment(45)1.6 Firestation(49)1.7 7Firewaterdrainage(51)1.8 Electricsystem(53)10.1 Fire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53)10.2 Electricdevices(53)10.3 Automaticfirealarmsystem(54)10.4 Telephonefirealarmsystem(56)10.5 Fireemergencylig
11、htingsystem(57)10.6 1.ightningprotectionandanti-staticmeasures(58)AppendixInstallationlocatio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andtypeselectionoffiredetectors(59)AppendixBStartingandendingpointsofthefireseparationdistance(6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63)1.istofquotedstandards(64)Addition:Exp1anati
12、onofprovisions(65).o.为了规范煤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经过煤气化或煤直接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1.0.3煤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煤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煤化工工厂(COaIchemicalfactory以煤为原料,采用煤气化或煤直接液化技术生产和储运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2.0.2煤储运系统coalstorageandtransp
13、ortationsystem原料煤的储运和处理系统,包括上煤、卸煤、运煤、储存、破碎等设施。2.0.3煤粉制备系统pulverizedcoalpreparationsystem将原料煤加工成煤粉的处理系统,包括给料计量、研磨、干燥、输送、收集、储存等设施。2.0.4防爆墙explosion-proofwall用于抵抗爆炸冲击波的墙体。3.0.1液化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1的规定。10.1液化统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特征甲甲A37.8时蒸气压力20OkPa的烧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甲B甲A类以外,闪点28C的液体乙乙A28C闪点45C的液体乙B45C闪点60C的液体丙
14、丙A60CW闪点W120C的液体丙B闪点12(C的液体注: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划分为甲睽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划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划分为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划分为乙A类液体;4煤直接液化装置中的油煤浆,应划分为甲B类可燃液体。3.0.2气体和固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3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根据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3.0.4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较高的物质或设备确定;当较高火
15、灾危险性类别的物质或设备占该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其3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物质或设备确定。同一座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较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确定。4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4.1 区域规划4.1.1 煤化工工厂的区域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镇)总体规划和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并应根据煤化工工厂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水源等条件,合理确定。4.1.2 煤化工工厂应远离城市居住、商业、重要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地区和饮用水源地;其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6、,并宜避开窝风地段。4.1.3 煤化工工厂邻近煤矿矿井时,厂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位于矿井井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高架火炬与井口的距离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0m,厂内的其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井口的距离不应小于Ioon1。4.1.4 煤化工工厂应采取防止厂内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区域性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当受条件限制确需通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的有关规定。4.1.5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其他工厂或设施的架空电力线路、公路、地区输油(输气)管道、其他工厂或设施的输油(输气)管道、运煤栈桥不应穿越厂区。
17、4.1.6 煤化工工厂与相邻居民区、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高架火炬与相邻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5,4.1.6爆化工工厂与相邻居住区、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11O项液化烧罐组液氧(氧气)储罐甲、乙类液体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乙类装置或设施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储煤场区居住区、村镇及公共福利设施300601001201002550相邻工厂图墙或用地红线1205070120507040厂外铁路(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厂外铁路
18、和铁路编组站55354580352535厂外企业铁路专用线50304080302030厂外公路(路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403040(35)803530其他公路352035(30)6030-20变配电站(困墙)80305012040253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40m1.5倍杆塔高度1.5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35m1.5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80m15倍杆塔高度且不小于30m一30I、Il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30408040一30通航江、河、海岸边302530802520续表4.1.6项目r液氧(氧气)储罐甲、乙类液体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乙一娘网类装或全
19、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储煤场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35303560303030液化垃60556080606055地区管道管道输气管道35303560303030(管道中心线)地面原油及成品油40404090404030液化垃908090120909090敷设输气管道40404090404040管道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60120606055注:1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爆炸作业场所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两者的较大值执行;2可燃气体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装置或设施的规定确定;3丙类可燃液体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乙类可燃液
20、体罐组规定的75%:储罐容积大于IoOo的甲g、乙类固定顶耀,容积大于2m5的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固定顶罐,与厂外其他公路和通航江河、海岸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4丙类芸置或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乙类装置或设施规定的75%;5对于转运站、筛分破碎室卸煤袋置运煤栈桥,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储煤场区规定的50V且不得低于20m;6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丁、戊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g7煤化工工厂内各类设施与相邻工厂内专供煤化工工厂使用的储煤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4.2.5有关储煤场区的规定值增加25虬且不应小于30m;8液氨耀组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相应的甲
21、、乙类液体罐组的规定确定;9储罐容积不大于108舟的甲B、乙类固定顶罐和储罐容积不大于5000献的浮顶、内浮顶丙A类固定顶罐,与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括号内数值;10液化烧罐组与330kV1OOOkV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度且不应小于100m;11表中“一”表示无规定。4.1.7 煤化工工厂与化工园区公用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4.2 总平面布置4.3 .1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
22、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4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6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7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8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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