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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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规(2023)3号发布日期:2023-07-07浏览次数:1679政策解读地址: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市有关单位,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
2、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全职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第四条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各区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
3、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报,以及人才的评估,对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第六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政策扶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佛山市用人单位包括:(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实验室;(三)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佛山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
4、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博士后;(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第九条全职新引进人才申请本实施细则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己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
5、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第十条全职在职人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
6、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获得,且奖项、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四)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五)申请成长奖励或工作经费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
7、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第十一条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在佛山市全职工作:(一)在佛山市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零的;(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项人才在佛山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额为零的;(三)在佛山市工作期间,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佛山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四)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的;(五)其他经审核部门研究后判定为不予认定的情形。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是指申请扶持的人才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未正常经营是指企业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企业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
8、迹象;企业不具备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正常经营的,参照全职新引进人才或全职在职人才进行管理。第三章扶持标准第十三条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75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二类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三类领军人才,给予75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
9、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22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四类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别按30%、20%、20%、15%、15%比例分5年发放。第十四条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最高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第十五条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网签合同价格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
10、金额为网签合同价格。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第十六条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在国(境)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第十七条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国(境)外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第十八条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750元,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第十九条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市工作期间成长为各层次领军人才的,经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一)一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2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750万元工作经费;(二)二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10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300万元工作经费;(三)三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75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225万元工作经费;(四)四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150万元工作经费。人才参加评
12、审时的用人单位与成长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调离成长单位的,不再发放工作经费。已享受佛山市各级相关扶持(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的人才,给予差额扶持。差额部分个人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5%:75%分配。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0%比例分5年发放。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和项目交流合作、技术创新和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费支出、对应成长人才主导的科研项目、实验设备和耗材采购、委托测试、举办学术会议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薪酬或补贴。每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如有工作经费结余,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13、程序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项人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6个月可提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应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提出生活补贴申请。第二十二条人才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时距离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第二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离开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享受额外购房补贴;非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转入制
14、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不享受额外购房补贴;人才在领取额外购房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不再符合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不再享受额外购房补贴。第二十四条全职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程序。(一)申报。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管理后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条件人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且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年9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建议名单。(三)公示。
15、相关名单在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确定名单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批准,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示。(四)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确认名单。(五)资金发放。审核部门将补贴划拨至人才优粤佛山卡、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第二十五条全职在职人才应在取得奖项、荣誉等相关证书3年内(以取得证书或佐证材料日期为起算日期)按规定提出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第二十六条全职在职人才取得奖项、荣誉时距离我国法定退
16、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第二十七条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程序。(一)申报。每年9月,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管理后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三)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入选建议名单。(四)核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五)公示。核准通过名单在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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