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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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7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5月12日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1.6 环境应急预案体系1.7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 1组织体系2. 2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防3.2 监测与风险
2、分析3.3 预测3.4 预警3.5 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 2分级响应4. 3响应措施4.2 扩大响应4.3 安全防护4.4 应急联动4.5 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4.6 损害评估4.7 善后处置4.8 态环境恢复5. 4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5.2 物资保障5.3 装备保障5.4 资金保障5.5 通信和信息保障5.6 交通与运输保障5.7 治安保障5.8 技术保障5.9 医疗卫生保障6. 10责任保险保障7监督管理7. 1应急演练7.2 宣传培训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预案管理8. 1预案制订8.2 预案修订8.3 预案备案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9附则9.1名词术语解释
3、附件1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附件2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附件3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附件4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5包头市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6包头市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7包头市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8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体系图附件9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10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为有效衔接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
4、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办发(2013) 101号)(国办函(
5、2014) 119号)(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内政办发(2022)90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0)68号)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包府办发(2014)76号)1. 3工作原则1.1.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
6、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环境风险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1.1.2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以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利用专业优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1.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队伍,增加应急财力,装备应急物资,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能力,规范业务操作,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7、,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1.4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等资源,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最大化地利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与辐射活动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包头市核与辐射事故
8、处置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1.6 .1突发环境事件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危及人体健康、影响饮用水水质等环境污染事件;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废气、废水、固废、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泄露等环境污染事件。1.6.2 次生环境事件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大面积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1.6.3 衍生环境事件因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跨区域(国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
9、件的发生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但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我市的情形。1.7 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各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对本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7.2 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1.7
10、.3 旗县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等。1.7.4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1.8 事件
11、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2.2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3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
12、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包头支队、包头机场公司、呼铁局包头车站、包头日报社、包头广播电视台、市水务集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包头供电公司、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和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包头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
13、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分析、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及重要决策事项,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指导、协调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发布的重要事宜和信息;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
14、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事件现场及外围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统筹,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
15、,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2.2.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各自应急预案,按照附件2所确定的职责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2. 2.4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总指挥人选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6、时,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 2.5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包头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和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污染处置组。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7、市农牧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包头支队等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健委、市林草
18、局、市气象局及责任单位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协调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事件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医学救援组。由市卫健
19、委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包头机场公司、呼铁局包头车站、包头供电公司和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
20、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电局、包头日报社、包头广播电视台、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稀
21、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协助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专家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处置意见。专家组由市政府应急专家库成员中按需求及时抽调
22、组成,工作组设置、组成和分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件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防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监管,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推动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编制和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重
23、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周边毗邻市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跨界和跨流域环境污染。3.2 监测与风险分析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卫健、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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