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2、,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持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提升全市住房保障水平。(二)工作目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供需匹配,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间),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二、基本原则(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
3、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套内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户型和具体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理确定。(一)坚持供需匹配。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摸清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
4、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按照以需定供原则,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根据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三)引导多方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
5、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四)确保住房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等规范要求,水、电、气、暖、路、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并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标准规划建设高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6、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运营管理,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三、支持政策(一)强化政策保障1.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城市建
7、设用地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确权的土地,仅部分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3 .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同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45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