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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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
2、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
3、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3 .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
4、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4 .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5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6 .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 .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3 .掌握核心技术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4 .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5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
6、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境)外人才。(六)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第五条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
7、与本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条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按本项条件办理人才绿卡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四)本市各区实施办法规定的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第六条人才绿卡举荐制度。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的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5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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