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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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参事室)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3日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参事聘任工作,保障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相
2、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事工作机构对本市政府参事(以下简称参事)的聘任和对参事履行职责进行管理。第三条参事由市长聘任。第四条参事聘任应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体现统战工作需要与政府咨询需要相结合,代表性、影响力与现实表现、参政议政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改进和完善参事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科学选人用人。第五条参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党外参事不少于70虬第六条参事任职应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在广
3、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优先。第七条参事首聘年龄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参事人选,经市政府批准,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聘任参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订计划。由参事工作机构结合当年参事空缺情况和专业需求,拟订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一)组织推荐。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由参事工作机构发文,请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推荐参事人选入库名单。(三)酝酿人选。收集汇总参事人选入库名单后,由参事工作机构按照参事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酝酿提出考察人选名单并按程序上报。(四)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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