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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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3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一、方案编制和设计1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进行变更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未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审查审批较重方案编制单位约谈5承诺制项目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较重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约谈6未依据水
2、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或水土保持设计工作严重滞后一般设计单位责令整改二、弃渣堆置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且未征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8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处及以上)较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谈9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处以下)一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令整改10弃渣堆放未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等一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令整改11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1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
3、实到位不足50%较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谈13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施工扰动区域面积达到Ioo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4未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面积达到100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5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拦挡、排水、苦盖、植草、限定扰动范围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6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截排水、工程护坡、土地整治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7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存在如下问题之一:拦渣措施存在垮塌倾覆或贯穿性开裂;挡渣墙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排水沟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截排水沟中断、不
4、能顺接和未设置消能防冲设施;削坡开级不符合要求,形成高陡边坡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8土地整治措施(场地清理、土地平整、松土覆土、防风固沙等)未落实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9植物措施未落实或者已落实的成活率、覆盖率不达标面积达到100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20未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较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四、监测监理21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2水土保持监测滞后或中断6个月及以上严重监测单位通报批评23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
5、改24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未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较重监测单位约谈25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改26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严重监测单位通报批评27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不完整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改28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2(X)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9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20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一般生产建设单位责令整改30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一般监理单位责
6、令整改31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较重监测单位约谈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32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3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3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六、组织管理35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6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
7、批评37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未及时有效处置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38技术成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严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39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较重生产建设单位约谈40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一般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备注:L单个项目出现一般问题4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2.单个项目出现较重问题3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涉及水土保持信用惩戒的问题情形的认定及实施,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8、”制度的规定执行。4.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编制权责清单的总体要求,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五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明确了各权责事项及履责方式,供各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时参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要内容: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9、持方案变更审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四、履责方式1 .受理阶段: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告受理范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要求;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申请材料审核;组织开展必要的技术评审。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3 .决定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
10、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技术评审时间除外(所需时间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网站公开审批决定。4 .送达阶段:作出审批决定后,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5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行政征收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号码网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水土
11、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9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地方国家税务部门。四、履责方式1 .公示告知阶段:公示告知缴纳义务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2 .征收阶段
12、: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式和征收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计征方式(面积或者产量)、标准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由税务机关出具合法票据。3 .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义务人尽快补缴,加强对缴纳义务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主要内容:1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2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3 .对采集发菜或
13、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5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6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7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8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9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
14、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10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11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12 .对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13 .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数据的处罚。14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
15、持执法部门。四、履责方式1 .立案阶段:根据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督、遥感监管等发现的、群众举报的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2 .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水土保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3 .审查阶段:审查案件调查报
16、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如主要证据不足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 .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5 .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 .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
17、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 .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行政强制主要内容:1 .行政强制措施类: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2 .行政强制执行类:(1)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逾期仍不清理的代清理。(2)对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代治理。(3)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18、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执法部门。四、履责方式(一)行政强制措施类1 .决定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违法行为且拒不停止,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查封扣押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 .执行阶段: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会
19、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执法人员、见证人或者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3 .解除阶段:对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存在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二)行政强制执行类1 .催告阶段:制作催告书,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
20、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2 .决定阶段: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代履行。制作代履行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代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相关事项等。3 .执行阶段: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责事项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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