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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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厦建物(2023)12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6月21日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专业优势,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级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相关专家(以
2、下简称专家)的聘任、邀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具备物业服务技能、物业行业管理、物业政策法规理论、实务等专业特长,经厦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聘任并入选专家库的专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厦门市级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的主管部门,统一组建、使用、管理市级专家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认定、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库;(二)负责入库专家的培训、考核;(三)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专家的处理工作;(四)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考核等情况适时增补、解聘入库专家。市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街道
3、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市主管部门做好专家库组建、管理等工作。第四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公开择优、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下列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活动,按照规定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确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一)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制定;(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调查、规划编制、课题调研;(三)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实务知识培训;(四)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制;(五)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六)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七)物业服务交接;(八)物业服务管理复杂、专业问题咨询、论证、评审;(九)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
4、和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十)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的其他活动。提供招标投标评标服务的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六条专家库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组建,分类设置。专家库分为现场检查、技术保障、法律服务和发展规划等四类专家。其中现场检查类专家分为文书资料(内业)、秩序环境(外业)、设施设备三小类专家。法律服务类专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工作规程(厦建法(2017)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入库专家规模:入库专家规模随物业服务行业工作范围深化、延伸而配置。原则上现场
5、检查各小类专家控制在50-70人;技术保障类控制在15-20人;发展规划类控制在10-15人。当入库专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可以从本市以外的国家级、省级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专家中遴选补充,也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优先考虑,依据本办法择优遴选:(一)上年度物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推荐;(二)属地区物业主管部门推荐;(三)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团体奖前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四)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中被属地政府或区物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荐。第七条专家库专家每届聘期3年,从市主管部门公告之日起算。聘期届满后,依据本规定重新认定、聘任新一届入库专家。届中增补的专家聘期与本届专家库
6、专家聘期同步届满。第八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禁止受聘专家的行政处罚;(三)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四)能够独立、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五)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状况;(六)自愿申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服从市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管理;(七)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同时还应当分别符合分类设置的专业条件。(一)现场检查类专家应当符合下列专业条件:1.物业从业经历8年以上,且现场服务和管理经历不少于
7、5年(从申请截止之日倒算),或者近3年内有不少于6次物业服务项目现场检查经历;2 .熟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检查评分标准、流程;3 .所从事工作岗位的物业服务质量或者所具备的物业服务水平,经组织省级以上专家专项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或具体主持或承担创建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类专家还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技术保障类专家应当符合下列专业条件:1 .具备现场检查类专家条件;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发展规划类专家应当符合下列专业条件:1 .申请人是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熟悉国情、
8、市情、社情、民情;(2)近10年内有不少于8年物业服务管理从业经历;(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近5年内有参与不少于2项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立法或者课题项目研究经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者优先;2 .申请人非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在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或者相关研究的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非公务员编制);(2)承担或者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3 .从事物业管理职业教育、律师、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支撑或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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