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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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资(2023)44号)各区、县(市)科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规范市重点科研计划及项目管理,经研究并与市财政局等商定,现将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4日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有关意见和规定,规范加强市重点科研计划及项目管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一、市重点科研计划组织
2、实施1.计划属性。市重点科研计划是杭州市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目标,集聚力量开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合作研究活动的计划。2 .计划组织。市重点科研计划实行以发展规划为基础、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立项组织机制,采用公开征集、评审择优为主,主动设计、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遴选项目。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年度立项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控制在100项左右。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作阶段目标,市重点科研计划也可按专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采用专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的,立项总数可作适当调整。3 .
3、项目组织。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协同联动、分级担当。立项管理实行市科技局与科技项目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管评分离”方式。专业管理机构在市科技局指导下,独立开展申报受理、立项评审、实施过程管理工作。4 .国省项目。由杭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称国省重点研发项目,下同),其它经报市政府同意、给予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重大科研项目,一并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管理服务范围。5 .投入机制。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单位自筹、社会统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协同投入机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年
4、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二、指南编制与项目申报6 .编发指南。市重点科研计划申报指南编制以打造三大创新高地、建设五大产业生态圈、促进共同富裕等重大技术需求与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出题者作用。申报指南应当明确申报主体要求、重点研究领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限、项目遴选方式、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等。市重点科研计划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杭州市科技政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咨询。7 .组织推荐。市重点科研计划一般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市级部门、市属高校院所和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本区域内
5、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并对本系统、本单位、本区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市级单位及市外单位,可自荐申报。8 .主体条件。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申报推荐国省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o以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模式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注册地不受限制。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跳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
6、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2)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其中,企业为主体申报竞争性科研项目,项目单位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3)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9 .限额申报。市重点科研
7、计划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按不超过预期立项数的2倍明确推荐总数,根据以往推荐立项、实施绩效等确定市级部门、市属单位和各区、县(市)的限额申报数。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同一项目(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已获市其它计划立项及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同时申报并承担的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研究方向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牵头申报并承担项目不超过1项。承担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
8、中心、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申报前2年内新获批建设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项目单位,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单位,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市级表彰的项目单位,可增加申报数1项。三、评审立项10 .总体要求。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一般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其中,对“卡脖子”攻关、“创新强链”研发,探索试行主动设计、揭榜挂帅等组织模式。评审立项通常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11 .形式审查。专业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申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内容不符合申报指南的
9、,重复立项申报的,不予通过形式审查,不再进入后续程序。12 .专业评审。专业评审采取同行专家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等方式进行。其中,网络评审、常规会议论证评审由专业管理机构主持;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必要时由市科技局主持。同一评审活动应不少于5名专家参加。评审专家围绕申报项目指南响应度、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创新性、技术路线可行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有效性、可实现性和预算合理性等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分。13 .立项决策。市科技局以专业评审结果为基础,组织处室联审或部门会商,并综合申报指南、评审意见、资金预算等因素,研究立项建议方案,作出立项决策。14 .社会公示。决策通过的立项计划在杭州市科技
10、政务网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包括排除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四、实施与验收15 .合同管理。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3年,在项目合同书中约定。市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在3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项目合同书所列项目主持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经济绩效指标等核心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基本一致,其中,各项技术经济绩效指标须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项目主持单位、参与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筹措(分配)、成果归属、成果转化预期等应在项目合同书明确。16 .放权赋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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