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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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交发(2023)18号)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3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
2、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凡在我市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三)【部门职责】杭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四)【市级主管部门造价管理职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及
3、实施配套制度或规定,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2 .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补充定额的测定和编制工作。3 .承担市管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需经市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预审查,负责市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参与市管交通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审查。4 .指导市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参加市管交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5 .负责市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阶段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6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分析、上报、发布等工作,积累造价资料,逐步推进造价数字化管理工作。7 .调解本
4、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受理咨询服务。二、造价管理(五)【造价依据】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定额、指标、编制办法、计价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六)【分阶段控制原则】交通建设工程造价采用分阶段计价管理,遵循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清单预算及工程结算的原则。(七)【投资估算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合理预测从估算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等动态因素影响的价差,确保估算完整合理。(八)【概算预算审查】属于市管交通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相应设计阶段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并将概算、预算等文件报市
5、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送审前可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审查。送审的概算、预算文件应当为按照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造价文件。(九)【工程量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管理】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当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项目施工招标采用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项目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监理、全过程咨询、监控、试验、检测、物资设备采购等应采用招标控制价。属于市管交通建设工程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报招标文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量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一并报送
6、。工程量清单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应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相对应部分和预备费的范围内。如超出批准的项目对应概预算时,建设单位应将超概原因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十)【设计变更审批】需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或上报的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将概(预)算造价文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变更费用采用对应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变更费用采用对应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调整概算】建设项目概算调整需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的,建设单位应编
7、制概算调整文件,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原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单位审批。(十二)【变更结算依据】上报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是调整项目概算的依据,不作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工程变更费用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工程变更费用结算应当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工程量清单单价或合同规定的组价原则计算变更单价,并以实际变更的工程数量为依据。(十三)【工程结算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对工程结算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个工作日确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拒绝、逃避或者拖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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