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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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规(2023)005-市政办00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2、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煤炭开采、火电、煤化工、金属镁、油气开发等我市主要工业行业产生的、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中占比较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三条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填埋处置逐步趋零。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历史存量有序减少。第二章支持方向及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范围内产废单位自建、联建或委托第三方企业建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及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应用活动。第五条重点支
3、持方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制造新型墙材。生产蒸压砖、蒸养砖、高强度免浸泡砖、双免砖、渗水砖、路缘石、路侧石、树穴石、陶瓷纤维、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烧结陶粒、轻型隔墙板、石膏板、喷涂石膏、装配式建材等新型墙材。(二)有色金属提炼。提取氧化铝、氢氧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三)化工综合利用。生产橡胶填料、塑料填料、烟气脱硫剂、硅钙合金及其他化工产品。(四)农业综合应用。生产土壤改良剂、微生物复合肥等农用产品。(五)生产传统建材。生产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泵送混凝土、高低标号混凝土、灌浆材料、超细粉煤灰等传统建材产品。(六)生态治理应用。用于矿井充填、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露天矿坑回填、盐碱地、沙漠化土
4、地生态修复等。第三章政策措施第六条强化规划引领。发改、工信、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园区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应明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提出相关项目建设清单及进度要求,将其纳入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统筹管理,保障能耗、用地、用水、用电、污染物排放等项目生产要素指标。第七条简化审批流程。发改、资源规划、林草、审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装备、工艺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条件下应优先纳入地方重点项目清单,简化项目相关审批备案流程,加快项目落地。第八条落实税收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
5、合利用产品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一)发改、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拟建、在建项目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二)工信、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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