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质量安全监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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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1项的;3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
2、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4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轻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2项的;3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4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重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1 .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不
3、符合标准的事项为3项以上的;3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5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O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4、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1项的;3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4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轻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2项的;3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4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重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5、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5倍以上2.2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1 .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3项以上的;3 .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校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虽冒充相近等级的高等级产品但不能满足特定需求的;4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5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6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6、营业执照。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较轻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3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4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轻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
7、;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造成较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3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4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5 .社会影响较重的;6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1 .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不符合标准的事项为3项以上的;3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4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5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6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8、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3 .销售失效的产品是无毒无害的,不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
9、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上L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3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 .其他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10、的,吊销营业执照。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较轻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3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11、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所伪造的产地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或者冒用知名品牌企业的厂名、厂址,或者冒用强制性质量标志或国际性知名质量标志的;3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4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5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
12、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6限期使用的产品,对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笫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初次违法生产、销售,且产品未售出或虽售出但全部追回的;3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
13、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产品已销售,部分追回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以上21%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产品已销售,但拒不追回的;3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 .
14、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以上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不涉及安全检测项目,并能主动追回检验报告或证明,未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3 .
15、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重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给有关单位造成较重损失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对单位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
16、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给有关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多次违法出具涉及安全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或证明;多次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接受贿赂,伪造检脸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的;3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对单位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17、保管、仓储等便利条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较轻L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交出运输、保管、仓储的产品的;3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件的;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重
18、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给有关单位造成较重损失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25倍以上2.2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为本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名优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3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 .其他情形。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19、2.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9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轻L主动将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的;2 .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人身、财产受损的;3 .社会影响较轻的;4 .其他情形。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1 .被发现后配合将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的;2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3 .社会影响较重的
20、;4 .其他情形。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L拒不或不能将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物品转移、变卖或使用后造成进一步危害后果的;(贵州、上海)2 .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受损的;3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 .其他情形。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第六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
21、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较轻1 .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2 .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未售出或已售出,追回全部的;(贵州、上海)3 .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轻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0.3倍以下的罚款。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较重L
22、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2 .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已售出,追回部分的;3 .造成较重人身、财产受损的;4 .社会影响较重的;5 .其他情形。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严重L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2 .多次推荐、监制、监销;或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贵州、上海)3 .参与生产或者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本身为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为本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名优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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