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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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1(一)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优化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2019年年底前2加快确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19年
2、年底前3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20年年底前4稳步推进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原则上在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5全面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
3、细化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完成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结合河湖长制实施,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加快重要水体达标方案和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编制实施,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通过综合采取“拆、堵、关、停、限、治、补”等强力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6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以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断面,荆州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等5个国控断面为重点,兼顾部分月份为劣V类国控
4、断面和网湖、汤逊湖等2个劣V类省控点位,编制完善断面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施策,力争2019年年底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2020年年底前,巩固劣V类国控断面消除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力争消除劣V类省控点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7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紧扣河湖永畅长清目标,深化和完善河湖长制,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抓实河湖长履职,加强巡河巡湖管理,推动湖北省全面推行河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省级一河(湖)一策深入实施,推行健康河湖示范创建工作。聚焦河湖
5、长制提档升级重点任务,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二)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指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综合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全口径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
6、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2020年6月底前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各相关城市根据生态环境部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2020年6月底前,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完成溯源和部分整治2020年6月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
7、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8(三)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严格产业政策,严禁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向我省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按照谁设置、谁取缔(淘汰)的原则依法予以取缔(淘汰)。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持续推进9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企业按期完成。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省经信厅(全省沿
8、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10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指导地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2020年年底前,全省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11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制度,开展污染土壤治理,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
9、1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巩固提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19年年底前,现有17家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0年年底前,其他84家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全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专项战役
10、指挥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13强化工业污染源监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管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汉江流域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4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15实施“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涉磷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
11、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黄磷和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相关市(州)按要求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限期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时限落实2019年年底前,磷矿企业建成外排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完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扬尘控制措施,PI水池、拦洪排洪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年底前2020年6月
12、底前,磷矿企业、磷肥企业、含磷2020年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农药企业完成整治任务。6月底前2020年年底前,磷石膏库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前16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各地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底前,各地按照督办要求对交办问题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13、卫健委、武汉海关2019年年底前;2020年4月底前17加强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与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信息共享,发挥监管效能,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推进18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审核,持续实现我省固体废物“零进口”。持续推进19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
14、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20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2020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底前21组织开展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导各地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无主尾矿库所在地政府要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2019年底前,完成无主库中的危库、险库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数量控制在200座以内,三等以上尾
15、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2(四)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实施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2020年年底前2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年底前,城市近郊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6、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4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湖北省生态消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编制,建设2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底前25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推进26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废弃农膜回收和可降解农膜使用,
17、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2020年年底前,全省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全省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27防治养殖业污染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18、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建立多方受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年底前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生猪等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201
19、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8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2019年完成省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工作,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9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绝户网”等
20、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巩固全省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反弹。役指挥部)厅30(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2
21、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指挥部)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3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原则上实行雨污分流,提升省住建厅(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全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
22、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城镇污水处理水平。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90%和75%,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战役指挥部)32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33全力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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