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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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新发展格局、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
2、落实国家、省及市的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战略指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锚定“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创新发展全链条,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举国体制和市场导向紧密结合,聚焦国家、省和市科技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推进“放管服”,改进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突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发挥市场创新要素配置
3、的导向作用,以科研经费的高质量管理服务支撑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遵循规律,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客观规律,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评价等机制,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能和绩效水平。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强化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及信用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守财经纪律红线,防范化解科研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隐患。二、主要内容(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1 .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
4、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以及仪器设备的租赁、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市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项目预算评审应重点审核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纳入预算评审内容范围。(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 .下放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项目间接费用经核
5、定后按预算总额控制管理。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3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申报无需编制经费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
6、机制。4 .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资金支出进度等,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除已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外,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5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市财政局、市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参与单
7、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反馈机制,确保项目负责人等科研人员能及时掌握市级财政经费拨付到账情况,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鼓励探索“免申即享”等方式,不断优化资金拨付渠道。(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6 .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项目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除涉密项目外,结余资金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情
8、况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备。除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外,结题、验收不通过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主动终止申请或项目主管部门强制终止的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后,按原渠道退回。(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7 .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继续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加快科技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自由流通,支持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以项目制方式立项申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健全港澳地区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进一步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过境拨付,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市财政局、市项目主
9、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8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机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规范使用。(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9 .扩大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范围。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的列支标准应结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
10、据项目聘用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10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核后
11、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或核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中列支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纳入单位工资总额限额管理;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探索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11 .加大
12、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鼓励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通过协议定价的,鼓励在技术交易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相关交易信息。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奖励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人才引进与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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