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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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学校“双高校”建设,强化内涵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形成国家、自治区、学校三级互补的优质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发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二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支撑,应当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重在建设、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第三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能力提升、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等。第四条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应切实加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以专业(群)建设为龙头,围绕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建设课程、教材、网络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教学改革,让学生受益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第五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申报高一级项目,原则上应在低一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择优推荐。第六条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国家级和区级项目建设经费根据上级文件
3、和有关规定安排。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领导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工作。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开发处、就业与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远程教育处、各二级学院(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发布学校年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通知。(二)组织学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编制、下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三)督促、指导
4、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五)负责推荐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料审核、上报工作。第九条承担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核、初评、公示,督促、支持项目实施,及相应的检查、宣传推广。第十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职责:(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参与项目评审。(二)立项后按照项目规定,制订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三)组织项目实施并参加项目实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四)配合项目检查,及时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报告。(五)
5、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六)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十一条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第十二条项目以二级学院(系、部)、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初评、排名、公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立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第十四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类:项目申请人一般应是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一线教学,主持过
6、相关研究项目,且验收结果为合格。(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能力提升、课程思政建设、混合式教学改革类: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三年以上一线教学,主讲过一门以上必修课程2轮次以上。(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类(包括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双师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三年以上一线教学。(四)在同年度同级别项目中,项目申请人主持不同类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团队成员参加项目不得超过三项。(五)国家级、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人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第四章项目建设与监控第十五条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自查报告,主要
7、内容有:(一)项目进展情况。(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教学改革情况。(四)资金的使用情况。(五)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六条项目的变更:(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1.变更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称;3.项目内容、成果有重大调整;4.其他重要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病、因事离校半年以上,或调离学校,须变更负责人,由团队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三)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中途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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