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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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规程第一条高校基本建设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教学提供基本条件保障的重要任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规范行为,实现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遵照XX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提高基建工作计划性、程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执行效率。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基本建设项目
2、,指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或由XX省财政、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的新建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内容。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基建项目立项,指学校对基建项目启动与否的内部审批和进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审核申报。是项目施工、资金拨付、结算审计、验收投用等一切基建项目执行工作的前提依据。第五条学校基建项目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对未经学校立项审批、申报政府审核未获得完善手续的基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归口管理在资产处;学校内关于项目启动立项与否的议事机构为XX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议。校内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申报立项:(一)按照已经批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资产处根
3、据项目申报单位(使用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提出的设计条件提出区域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二)区域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修建标准、概预算额度以及相关工作计划材料报请XX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提出建设意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纪委领导和使用单位、设计及前期准备管理单位(资产处)、项目现场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建设资金管理单位(计划财务处)、监督单位(监察审计处)、招标管理单位、建筑专家及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三)建设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七条项目执行。对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建设项目,按照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形成校内立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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