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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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聘用原则第一条学校根据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和各专业或学科的师资队伍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第二条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第三条学校由教务部负责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规划、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工作,参与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聘用及资助工作质量监控等过程管理,保障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运
2、行,有效推动特聘兼职教师的稳定发展和长效发展。第四条特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以学校专业为纽带,主要依托XX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本市特聘兼职教师资质的推选与审核、聘任、管理、培养等具体工作。学校负责特聘兼职教师的申报、聘请、日常管理与考核等有关工作,通过协议制度,明确责任和薪酬,通过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特聘兼职教师所在企业行业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特聘兼职教师的推荐与协助管理。第五条定期开展特聘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等工作,积极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讲座、沙龙、座谈会等形式总结交流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经验,搭建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平台。第二章任职资格
3、第六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原则上,聘用的兼职教师应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职院校或高级中学等同等水平的任教经历。第八条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第九条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学士学位)。第十条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第十一条按照xx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
4、教师管理与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开展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的同意申报、聘任工作。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职责第十二条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第十三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第十四条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第十五条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特聘兼职教师个人或团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教书育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教研活动,按照学校教学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实训指导,以及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题项目。特聘兼职教师团队负责人应在推进校企合作、引入企业工作项目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团队所在的职业院校要积极支持特聘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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