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本教材编写审定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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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本教材编写审定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本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知识载体,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各专业申报的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对形成的校本教材初稿(单元样稿)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终止编写意见,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教材最终稿。第三条凡我校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发行的教材、实验实训教材、声像教材及系列(成套)讲义等通称为校本教材。教学辅导资料、习
2、题集等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原则与要求第四条校本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应以全面的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职业岗位为主线,结合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充分体现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第五条校本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理念,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在保证先进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六条教材编写范围(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尚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二)反映学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水平、具有学校优势和特色的教材。(三)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教材。第七条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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