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3篇.docx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3篇.docx(3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组员:二、责任追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要做到相关人员配备到位,设施齐全,指挥有力。后勤主任:配合校长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校园商店及学校宿舍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师生中毒事件负有主要责任。保安:全面负责校园师生服务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卫生员:负责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有关部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随时保证抢救药品到位,抢
2、救仪器正常使用。伙夫:学校食堂卫生及安全负责人。值班教师:做好现场救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学校责任追究制度2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二、责任追究的形式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
3、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2、学校追究:(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
4、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五、责任追究的监督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
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大事,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加强领导,全员重视,成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二、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三、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
6、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嶂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五、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
7、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4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8、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9、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
10、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情节较重,造成
11、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
12、、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拒不执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第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
13、事件,并做好汇报;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于当日九点交教师签到簿;坚持组织班主任维护就餐、就寝次序。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寝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7、当日夜里十点半(无晚自习的下午四点)关办公用电、电脑,三个办公室锁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8、值日补助一天22元、无早自习的20元,无晚自习的17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欠缺的一项次扣款5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并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9、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4、。10、值日当晚学生没有放假的,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二、教师值日责任追究1、午休值日一次补助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2、校外巡查一次补助5元。3、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学校责任追究制度6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二
15、、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三、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末及时采取措施的。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
16、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末根据实际
17、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末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末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责任追究制度7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
18、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
19、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
20、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薪集报区教体局备案。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国务
21、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
22、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责任追究制度8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责任 追究 制度 13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5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