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税收检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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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烟草行业税收检蛰指引第一节烟草行业概述一、行业概况中国烟草行业现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006年起,我省烟草商业系统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省级烟草商业公司现已全面退出卷烟经营业务,只对全省烟草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留法人资格。市州级烟草商业公司经营卷烟购进、批发,是唯一的卷烟中间流通环节。县级商业公司的烟草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资格已撤销,但县级烟草专卖机构仍然存在,主要承担对烟草市场的管理职责。市州级烟草公司直接从卷烟厂按调拨价购进卷烟,按批发
2、价销售给卷烟零售商,是卷烟厂和零售商之间唯一批发商。二、行业特点(一)行政垄断性与生产计划性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中国烟草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即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公共权力形成垄断。基于其行政垄断性和国有独资的经济性质,我国烟叶种植与收购、卷烟产量与价格都由政府专卖机构严格控制,形成高度计划性。(二)烟草价格由国家核定法律规定,烟草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得低于计税价格。该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定期采集上报的卷烟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烟草商业企业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国
3、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第二节烟草行业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一、业务内容烟草行业业务主要包括工业和商业两部分。烟草工业泛指以烟草为原料制成各类烟制品的加工业。烟草制品主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其中,卷烟产品产量大,耗用烟叶总量多,烟草工业也主要指卷烟工业。烟草商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卷烟批发和零售给最终消费者。我省烟草行业现行流通体制是,工业按计划生产卷烟,商业批发企业按调拨价购进卷烟后批发给零售商。在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下,卷烟从生产到消费中间经历两种相对稳定的价格,即调拨价和批发价。调拨价格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也即商业批发企业的购进价格。批发价格是指卷烟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卷烟的价格。二、业务流程()
4、烟草工业烟草工业生产有其特有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其生产流程相对固定,产品生产一般经过烟叶购入、烟叶分选(烟叶挑选、整理、加工)、烟叶复烤、交仓库仓储(2-3年自然发酵期)、领用烟叶、烟丝制造(按配方要求)、卷烟烟支制造、卷接包装、检验入库等。1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卷烟生产预测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年度原料需求计划等制定年度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与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2 .生产制造部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配方要求,领用相应的烟叶、香精香料、卷烟纸、嘴棒、盒包装材料、条包装材料等,完成产品生产,经在线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入库。3 .市场营销部门根据
5、公司年度卷烟生产计划,与烟草商业公司商定销售计划、签订购销合同,办理卷烟产品销售准运证等,完成卷烟销售调拨。(二)烟草商业烟草商业经营模式可概括为:集中物流、统一配送;集中营销、统一结算;集中呼叫、统一订单;集中信息、统一平台。另外,各市州级烟草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求,会发生少量的卷烟调拨业务。当前,我省商业烟草公司统一使用甘肃烟草一体化协同应用系统(简称V3系统),对卷烟的购、销、存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存储,营销部门、仓储配送中心、财务部门等操作人员,按维护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V3系统,完成各自岗位上对应模块的工作任务。1.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与烟草生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负责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维
6、护;中心设电话询问人员对辖区内客户的需求进行电话询问,产生客户需求信息,提交财务部门和仓储配送中心。2 .仓储配送中心定期向营销中心传送卷烟库存信息,并根据库存状况及时告知营销管理中心卷烟购进需求;根据营销管理中心和财务部门指令负责将卷烟配送至零售商。3 .财务部门负责购销业务统一结算,其中,销售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在事前维护好的与银行联网的客户银行账户上直接扣缴销售款。第三节烟草行业财务核算目前,我省烟草行业统一使用用友NC5.0版财务核算软件,依照会计准则和中国烟草专卖局以及中国烟草公司制定的核算规程及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烟草生产环节还自行设计了多种辅助核算工具,通过EXCEL表格
7、形式反映,以全面准确核算不同品牌系列卷烟产品的生产成本;卷烟批发零售环节也开发应用烟草商业大集中一体化协同应用系统,实现省内大集中、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一体化”的模式。一、烟草工业会计核算烟草工业公司会计核算与一般工业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在原料、材料的核算上一般设置原料、材料(核算内容包括包装物纸箱)、备件、燃料”等一级科目,在产品生产环节设置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一级科目。烟叶、香精、丝束等原材料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计价核算,产品生产成本采用品种法和逐步分项结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算。成本费用期末分配结转顺序一般为: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科目T基本生产一生产成本一
8、产成品。参照甘肃烟草工业公司现有科目设置情况,将烟草工业业务流程中涉及相关会计核算分述如下:1 .购进的原料主要有烟叶(片烟、初烤烟)、香精香料等,购进的主要材料主要有卷烟纸、嘴棒、盒包装材料、丝束等,原材料购进时一般按实际成本入账,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原料、主要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2 .对需要复烤加工的初烤烟,公司采购人员前往供应商处核对验收发票所列的数量与等级,直接发往复烤厂,公司收到发票时作委托加工处理,复烤完工后作片烟入库。购进初烤烟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3 .丝束购进时按正常材料购进入库,委托加工嘴棒时发出丝束,作委托
9、加工处理,完工后作嘴棒入库。委托加工嘴棒发出丝束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主要材料4 .原材料入库时:借:原料、主要材料等贷: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物资5 .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6 .生产制造部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配方要求领用原材料,同一牌号不同系列的卷烟使用相同的配方,须按烟支折算法或消耗定额折算法等进行分配,分配计算单据一般在用友NC5.0系统之外进行,领用原材料会计记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料、主要材料等7 .生产用水、电、天然气等共同费用归集:借:辅助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8 .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设置二级科目,期末,将辅助生产费用按一定的比
10、例系数(产量比例、烟叶耗用比例等),分配结转计入生产成本下各二级科目,结转辅助生产成本时:借:生产成本XXX系列贷:辅助生产成本9 .期末成本结转分配时,一般仅对制丝环节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进行分配,卷包环节无在产品,成本全部结转至完工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单据一般也在用友NC5.0系统之外进行,会计记录为: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10销售产品实现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1 .支付运费时:借:销售费用(运输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12 .期末,依据卷烟产品实际销量和税法规定的价格,计提应缴消费税,根据已纳(应纳)流转税计算应缴
1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13 .缴纳各种税金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14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15 .结转销售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16 .结转成本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等二、烟草商业公司会计核算省级商业公司仅承担对各市州级公司的管理职责和核算本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等机关费用。卷烟的购、销业务全部由市州级商业公司完成,其主要会计核算为:1.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2 .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
12、本贷:库存商品3 .月末,汇总当月应缴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 .发生仓储、物流、配送费用时:借:经营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仅限于购进货物发生运费和为本公司经营车辆购入的燃料费,并取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第四节烟草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烟草行业税收政策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政策主要在于烟草制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几次税制改革均涉及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特别是,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这一规定使得烟草制品成为我国唯一一种在商业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下面,着重对烟草行业的消费税政策加以梳理。一、卷烟类
13、别划分卷烟的适用税率以卷烟类别(等级)作为依据,甲、乙两类卷烟划分标准为:2009年4月30日以前,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含进口,不含增值税,下同)50元的卷烟为甲类;50元的为乙类。2009年5月1日起,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的卷烟为甲类;70元的为乙类。二、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一)甲类卷烟自2001年6月1日起,烟制品消费税由单一从价计征改为从价与从量复合征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45%;2009年5月1日起,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56%。(二)乙类卷烟自2001年6月1日起,烟制品消费税由单一从价计征改为从价与从量复合征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30%;
14、2009年5月1日起,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36%。(三)雪茄烟自2001年6月1日起,比例税率40%;2009年1月1日起比例税率5%。2009年5月1日起比例税率36%。(四)烟丝比例税率30%o(五)特殊产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委托加工的卷烟,应当按照生产企业的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六)进口卷烟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按以下顺序计征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1)按公式确定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1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I-消费税税率)o该公式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o(2)根据上述价格判定卷烟类别,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甲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乙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30%o三、生产销售卷烟的计税依据(一)生产销售新牌号规格卷烟,在试销期(产品投放市场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试销期满生产企业应以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16、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三)卷烟实际销售价格(含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含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四、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规定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予扣除。五、烟草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规定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
17、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的,则征收消费税。这两个条件是指:(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收入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六、烟叶进项税额规定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收购金额=收购价款(l+10%)烟叶税=收购金额X20%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七、烟草商业消费税征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
18、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0纳税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八、其他事项的特殊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规定,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主席令1994第34号)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3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
19、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九、主要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9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3 .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87号);4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21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
20、税200422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8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1、的通知(财税200664号);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15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16 .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l号);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8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9 .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五节烟草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在烟草行业的纳税检查中,应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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