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筹建、产、购、销环节税务风险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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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筹建、产、购、销环节税务风险分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筹建环节税务风险一、营改增后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未按规定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采选企业20XX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购买的房屋1幢用于办公大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00万元;自建厂房领用钢材和水泥79万元,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认证、申报抵扣,未按规定进行分期抵扣。(二)风险描述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比如生产的钢材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2、进项税额应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企业未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防控建议1.企业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在2年内分期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2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的货物和服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库房在领料单备注栏注明领用部门的名称,财务部门、库房、工程部门加强材料流向管理与衔接,三方定期对领用材料进行核对按照用于在建工程材料的40%做进项税额转出;3 .企业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登记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抵扣情况。(四)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三)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15号)第二条: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比如生产的钢材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二、原煤销售产量未计少计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开采企业201
4、4年建设新矿井期间,产生工程煤IoO吨,实现销售收入4万直接冲减在建工程科目,未进行纳税申报,从而导致少计应税收入,少缴税款。(二)风险描述原煤开采企业在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工程煤不计入产量,从而未计收入少申报税款。(三)防控建议企业实行提煤机、地磅等电子化监控手段之外,加强内部生产、销售、核算各环节的内部衔接,对工程煤实行专项管理和核算,定期联合实物盘点,按实际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正确进行申报纳税。(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少缴纳税款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开采企业2015年从某木材加工厂购进木材100立方米,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行开具30万元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登记入账,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二)风险描述1.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等);2 .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虚开电缆、工矿配件、钢材等发票多抵扣进项税款,扩大
6、成本费用;3 .对于专门从事煤炭洗选的企业,可能存在部分购进原煤无发票、从第三方取得发票或采用虚开运输发票解决成本入账问题;4 .企业也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其他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少缴纳税款。(三)防控建议1 .企业应建立准确规范的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对内部的监控和票据的审核,收货人员将采购合同、收货单据和货物实物进行核对,并形成核对记录;2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业务必须真实可靠,采购合同、货物供应方与发票出具方一致,按实际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正确进行申报抵扣。3 .取得的运输发票票面规范,确保运输货物的吨位与实际销售或购进的吨位、单位一致。(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037号)第二条:(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
8、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9、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四、全面推开营改增前,开拓巷道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开采企业在2015年建设新矿井期间购进钢材10吨,价税合计2.7万元,此批钢材用于建设和掘进开拓巷道,企业将该部分支出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少缴税款。(二)风险描述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前,煤炭开采企业可能存在用于建设和掘进开拓巷道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风险。(三)防控建议企业财务人员需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及时主动地掌握税收新政。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台账,建立购进材料登记簿,准确区分准予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防范进项税
10、额乱抵扣。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发现存在申报或计算错误的情况,立即进行修改更正。(四)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三)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五、企业开办费未按规定处理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该企业于2014年筹建新的现代化大型洗煤厂,筹建期间产生各项费用10.5万元,2015年12月开始经营
11、并取得收入(筹建费用选择3年摊销),2016年实现利润6.5万元,剩余筹建期的费用在2016年度一次性扣除。(二)风险描述开办费用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处理,存在以下风险1.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已将开办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的风险;或可弥补亏损年度为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将开办费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并进行弥补的风险。2.已将开办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年限低于3年的风险。(三)防控建议针对筹办期间的费用支出,企业应独立进行管理,规范核算科目和弥补亏损台账的管理,严格按照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应选定处理方式。如选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
12、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自开始
13、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六、试生产期间产生的税会差异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开采企业新增一条采矿生产线,2015年7月投入试生产,至2015年12月验收合格,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期间取得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120万元,投入生产成本118万元,生产成本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借方,销售收入记入“在建工程贷方。该企业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时未进行调整,导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税款。(二)风险描述在
1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试生产期间的销售收入未作收入类调增;试生产期间的生产成本,未作扣除类调增,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加强试生产期间的核算,对试生产期间的收入全额调增应纳税收入,并同时调整相对应的生产成本。(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企业所得
15、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一、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水电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集团煤炭公司2016年将职工幼儿园使用的水电费2.3万元,合并至企业生产用水用电费用中进行核算,导致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纳税款。(二)风险描述企业未正确的区分生产用水用电及集体福利的生活用水用电,导致混淆水电费的财务处理,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三)防控建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体系,合理规划生产环节的耗水耗电,正确区分生产用水用电、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水用电,不将费用混淆处理,按生产
16、实际耗用申报抵扣,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水电费用,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X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X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
17、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二、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洗选企业A公司,于2016年7月采购原煤800万吨,其中90%左右的原煤从关联企业B公司购买且由A公司负责运输,10%左右从其他非关联企业购买,由销售方负责运输。A公司从运输企业C公司取得运输发票302份,金额8800万元运输发票载明运输数量累计780万吨,超出与
18、B公司交易数量近60万吨。该企业取得的所有运输发票在当年已申报抵扣,存在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税款的风险。(二)风险描述企业取得不规范的运输发票,或采取多开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三)防控建议1.企业应实行有计划和预算的采购机制,严格进行审核审批,杜绝不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执行采购合同的做法;2 .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合同、实物、票据和付款进行核实比对并进行记录,保证取得的票据与实物的金额数量和支付的货款相符。3 .采购环节注意过磅数量、入库数量与运输发票上载明的运输数量的一致性;4 .生产环节应注意生产数量、过磅数量与运输发票上载明的运输数量的一致性;5 .销售环节注意
19、出库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数量与运输发票上载明的数据的关联性。(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20、票。三、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开采企业2014年10月购入机械设备一套,合同价42万元,2014年11月生产线验收合格,正式投入生产,设备供货方一直未提供发票,企业以合同价入账,并于2014年12月计提折旧;期间购买了近8万元的零星材料,未取得正式发票,以收据入账。企业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其形成的费用或折旧在作所得税汇算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导致少缴税款的风险。(二)风险描述1 .企业自建、外购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未取得合法票据入账,或暂估入账等,造成生产成本、资产折旧、摊销额增大,存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风险;2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21、费用,未取得合法票据入账;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大量列入管理费用,存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风险。(三)防控建议1.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审核工作,对合同、实物、票据和付款进行核实比对并进行记录,对大额或异常的费用,分析其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采购环节及销售环节应取得发票,核算环节应对未取得发票的购进物资督促采购部门取得发票,对不能取得发票但会计上已记入成本、费用、资产价值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
22、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0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XX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23、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四、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涉及所得税优惠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煤炭洗选企业2011年购置一台节专用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85万元,当年按相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58.5万元,2013年公司因产品价格下跌暂停生产,于是将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借给B公司,合同约定时限为2年(2013-2014年),2013年1月公司在进行企业所税申报时,未申报和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二)风险描述1 .企业购进的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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