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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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维护毕业实习学生、学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深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第二条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统筹、协调和监管,各分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安全。第三条学院对学生毕业实习实行两级管理。1.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教务科研处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各分院(系、部)负责人组成。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全院各分院(系、部)的毕业实习工作;检查各分院(系、部)的毕业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毕业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2 .各分院(系、部)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由各分院(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班级班主任组成。各分院(系、部)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和拓展校
3、外实习基地,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联系和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信息,整理、保存实习教学资料;开展毕业实习动员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毕业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汇总工作,并向教务科研处报送毕业实习相关备案材料;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研究性工作等。第四条学院院长为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是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为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五条教务科研处工作职责:1.对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实行宏观指导、统一管理。3 .
4、审批各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计划,通过运用网络管理平台、实习走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院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全面监控。4 .建立健全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5 .审核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6 .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7 .汇总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信息。8 .定期巡视、检查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系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第六条各分院(系、部)工作职责:各分院(系、部)是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实施。1 负责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
5、、管理工作。2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分院(系、部)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计划与教学方案。3 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教学特点,组织拟定学生毕业实习各项管理细则,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4 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5 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信息,整理、保存实习教学资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6 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教学计划制定
6、及具体组织实施。7 建立稳定的学生毕业实习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协作,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8 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保证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教学效果。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研究性工作。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各分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各分院(系、部)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1.校内实习指导教
7、师工作职责:(1)制定实习计划在接受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后,依据毕业实习课程标准和实际实习岗位的情况制定岗位实习计划和实习进程、评价标准等内容。(2)进行安全教育毕业实习期间,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意识。(3)提供实习指导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和锻炼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手册。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使用实习管理平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形式与企业和学生保持联系。依据实习巡视情况、平时与学生沟通交流情况、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等,评定学生考核成绩,结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给出的岗位考核成绩,综合汇总给出学生毕业实习
8、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提供实习指导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工作指导,帮助实习生进行业务锻炼,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帮助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根据毕业实习学生在岗位工作中的表现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评定岗位考核成绩。(2)进行安全教育需做好实习生毕业实习期间现场安全教育。第八条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遵循XX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和XX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计划管理1 .学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训方案的教学进程表安排。2 .符合条件参加专升
9、本考试的学生,可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凭教务科研处出具的毕业生预计毕业审核证明和分院(系、部)盖章的专升本考生实习量减免申请表申请实习量减免以便复习备考(未通过预计毕业审核的学生不得申请专升本实习量减免),专升本考生实习量减免申请表须在该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由各分院(系、部)提交教务科研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实行实习量减免,减免的实习量最多不超过10周。因参加专升本考试而申请实习量减免的学生须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教务科研处提供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用于复核其实习量减免的申请资格,如无法提供或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申请,须补上所减免的实习量后方可毕业。3 .创业就业学生的实习管
10、理参照创业就业相关规定以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4 .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实行集中实习。毕业实习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2)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3)能提供与实习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各分院(系、部)在选择学生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单位前应当对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每年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学生对实习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实习单位进行末位淘汰制。5 .学生选择分散实习的,必须提供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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