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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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小孩抚养权离婚小孩抚养权知识01、主观立场。既然双方已经涉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不要因为成为被告就不应诉。女方应诉的话,要侧重从自己的经济收入、自己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的关心程度等角度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做孩子的抚养人。02、一周岁不到。现在孩子一周岁都没有到,如果父亲想获得孩子监护权,可说服女方撤回诉讼或在一审诉讼中男方不同意离婚,根据审判实践一审不判离的机率很大,若一审不判离后那么男方就有机会阻止女方再次起诉,因为司法解释规定,若一审不判离,原告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方能再次起诉。这6个月期间男方可以作很多功课。03、两周岁不到。按目前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
2、若父母离婚,二岁前的孩子的监护权基本归母亲,除非母亲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或是母亲染有恶习如:赌博、吸毒等或是有严重的传染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才会考虑将孩子监护权归父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乂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04、超过2周岁。如果时间能拖过孩子2周岁以后,若父母再闹离婚,就要考虑父母双方谁家的物质条件更好,如住房,入学,就
3、医等方面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05、10周岁以上。离婚时,孩子已满10周岁以上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与谁共同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
4、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子女探访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子女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
5、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
6、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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