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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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年)目录总则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2第二节绿色矿山建设现状2第三节绿色矿山建设形势要求5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8第一节指导思想8第二节基本原则8第三章规划目标10一、全面启动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10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10三、树立省级绿色矿山典型示范企业11四、探索建立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11第四章统筹推动绿色矿山建设13一、绿化美化矿区环境,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13二、改造采选工艺设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3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13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强化矿区生态修复14五、科技引领创新驱
2、动,打造绿色矿业推动引擎14六、探索矿地和谐途径,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机制15第五章整体推进矿业绿色发展16第一节应建尽建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16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标准16二、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16三、发挥绿色矿山示范作用16第二节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领域绿色矿山创建17一、抓好重点地区绿色矿山创建17二、聚焦重点矿种绿色矿山创建17三、突出重点难点绿色矿山创建18第六章规划实施与管理19一、开展分工协作,实现统筹推进19二、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年度方案19三、研究扶持政策,建立激励制度19四、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创建工作20五、开展联合监管,探索退出机制20六、大力推广宣传,增强绿色意识20附表
3、附表1辽宁省绿色矿山创建库企业名单附表22020年底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名单附表3第一批绿色矿山示范企业名单附图附图12020年底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分布图附图2绿色矿山建设企业总体规划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原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结合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19)109号)、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辽自然资发(2022)127号)精神,编制辽宁省绿色矿山
4、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5年,规划目标为2025年。规划适用于辽宁省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矿山。第一章现状与形势辽宁省位于东北经济区南部核心部位,陆地面积14.87万平方千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2.51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长3.2%,工业基础雄厚,已经形成钢铁、能源、有色、机械、化工、建材等门类齐全的矿业经济体系。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辽宁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全省已发现矿产128种,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25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25种,铁矿、菱镁矿、硼矿、滑石矿为优势矿种。2020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74种,矿山总数量223
5、4家,其中有效生产矿山596家;矿山从业人员21万人。我省的矿产资源主要体现为“四多三少”的特点,即铁矿与菱镁矿特大和大型矿床多、金属矿产共(伴)生组分及贫矿多、稠油多;有色金属大型矿床少、富矿少、天然气少。第二节绿色矿山建设现状-、绿色矿山概况近年来,全省先后发布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建立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创建库、项目库。截止2020年年底,全省共有84家绿色矿山(图1),其中54家国家级绿色矿山(20122014年分三批次试点25家,2019年遴选11家,2020年遴选18家),位列全国第11位,3
6、0家省级绿色矿山(2019-2020年遴选);阜新市海州区入选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省639家矿山企业进入辽宁省绿色矿山创建库。国家级省级图1各市绿色矿山企业分布图全省国家级绿色矿山按企业性质划分,国有32家,占比59.3%;按矿山规模和开采方式划分,大、中型50家,占比92.6%,露天开采26家,占比48.1%;从矿种铁矿23家,占比42.6%;按地区看,鞍山9冢抚顺、本溪、辽阳21家,四个市占比55.6%;从行业看,冶金25家,黄金4家,化工5家,煤炭6家,有色3家,水泥4家,砂石2家,石油5家。全省省级绿色矿山按企业性质划分,民营22家,占比73.3%;按矿山规模和开采方式划分,大
7、、中型27家,占比90.0%,露天开采12家,占比40.0%;从矿种看,煤矿7家,占比23.3%;按地区看,葫芦岛6家,鞍山4家,铁岭4家,三个市占比46.7%;从行业看,冶金4家,黄金5家,化工2家,煤炭7家,有色1家,水泥3家,砂石2家,非金属6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绿色矿山建设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众多矿山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目前,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存在建设水平不均衡、工作合力未形成、政策措施不到位、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建设水平不均衡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中,辽东南地区占比63%,辽西北地区占比37%;冶金和有色金属行业占比47%、能源行业占比22%、化工和水泥灰岩等其他行业占比31%
8、;大中型矿山占比77%,小型矿山建成率比较低。(二)工作合力未形成目前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仍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度不足;省级及各市、各部门未能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平台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宣传工作,未及时推广典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社会各界对绿色矿山认知度不高,创建绿色矿山氛围不浓厚;我省从事绿色矿山评估工作的单位较少,技术力量单薄。(三)政策措施不到位全省发布了部分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但尚未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评价和绿色矿山管理依据不足;部分行业尚无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无统一考评标准。各市发布的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中政策措施未能结合本市特
9、点,细化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少;各项措施主要以鼓励引导为主,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性措施,无法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四)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部分矿山企业社会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企业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责任,创建绿色矿山积极性不高。第三节绿色矿山建设形势要求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加快转变,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我国经济发展已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辽宁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0、”核心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矿产资源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辽宁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部分城市因矿而兴,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仍能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日益提高,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矿业绿色高质量转型势在必行。全省矿业以绿色矿山
11、建设为先导,向矿区环境生态化转型升级,以矿业的绿色发展来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新模式,从而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理念。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提高共伴生矿种、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回收利用率,提倡将尾矿资源“吃干榨净”;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加强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矿山固体废弃物在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双碳目标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实现2030年“碳达峰,与20
12、60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要求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引导矿山企业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矿业之路,既是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实现双碳目标以及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现实途径。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13、的发展任务,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核心理念,严守生态安全边界,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我省绿色矿业发展水平,为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第二节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牢守生态安全边界,统筹全
14、省矿业发展布局。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生态破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矿业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落实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积极为绿色矿山创建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研究制定约束措施,打消矿山企业观望态度,营造“要我建一我要建”的氛围。示范先行、典型引领。发挥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部门协同,共同监督
15、。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应急、工信部门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互动,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部分信息,使全社会共同监督矿山企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第三章规划目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形成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通过研发和引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实现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
16、增强矿业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要建成绿色矿山,从2021年开始全面启动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启动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75%持有有效采矿权许可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省绿色矿山数量达到420个。其中,辽东绿色经济区9县生产矿山及全省菱镁矿山,规划期内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善全省矿业生态环境,逐步向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变。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制定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申报和评估流程、创建库和项目库管理、绿色矿山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责任主体等内容,使矿山企业明
17、确绿色矿山创建过程和方法;明确我省优势矿种绿色矿山建设方法和考评标准,制定菱镁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时修改完善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试行)。三、树立省级绿色矿山典型示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在已建成绿色矿山中,树立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具有典范示范作用的不同行业绿色矿山企业,使绿色矿山建设有章可循、有样可学,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发挥典范矿山引领带动作用。四、探索建立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工作层级,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建、标准引领、政策扶持、部门联管、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工作机
18、制;细化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中各项激励政策,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激励机制,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绿色矿山约束制度,使矿山企业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库和项目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和频次,增加全社会绿色矿山参与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接受、认同绿色矿山,打造良好的绿色矿山创建氛围。规划主要指标指标名称指标单位目标任务目标属性新建矿山入项目库(投产1年后)%100有效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75绿色矿山建成数量个420预期性制定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个1菱镁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个1,建成率二建成数量/生产矿山数量第四章
19、统筹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绿化美化矿区环境,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从源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新建矿山要优化矿山设计,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生产矿山要扎实推进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合理布局矿区功能分区,生产、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确保地面运输、供水、供电等正常运行;规范安全警示牌、操作说明牌等各类标牌;有序管理固体废弃物、设备、物资材料,合理处置和利用生活垃圾;矿区主干道路表面平整、密实、粗糙适当,保持矿区干净、整洁;主干道路两侧设置隔离绿化带;充分利用矿区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建设公园、花园、绿地等景观设施,实现矿区可绿化区域全部绿化。二、改造采选工艺设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矿山采选设备进行升
20、级改造,以创新和变革的理念改造、提升采选技术水平,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办矿,绿色发展;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的集约化开采技术,规模化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引导企业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复杂难选冶矿石进行经济可行性论证,优化选矿工艺流程,改进选矿装备水平,推进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与产业化进程。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严格落实矿山“三率”(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确保“三率”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重点提升有色金属、菱镁矿、硼矿、贫铁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矿山企业应加强“三废”(废水、废气、固体
21、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研究,提高“三废”利用效率,以再利用的理念提升尾矿的利用水平,逐步消减存量尾矿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资源有益组分进行再提取,推广尾矿资源制作建筑新材料,研究尾矿复垦等尾矿利用新技术,推动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一矿一策开展治理工作,逐年确定治理工作任务,制定治理恢复目标,采取先进科技手段加强监测监管。通过矿山企业治理、自然资源部门监督、环境部门验收,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环境恢复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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