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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框架(备注:条例框架不出现在最后正文中,仅用于讨论时理解条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社会保障卡及一卡通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原则】第二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与管理第五条【社会保障卡申领主体】第六条【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地位】第七条【持卡人的用卡权利】第八条【金融应用】第九条【政府及部门职责】第十条【金融机构职责】第十一条【工作机构职责】第十二条【申领补换】第十三条【注销】第十四条【事项清单编制权】第十五条【社保卡应用服务便民】第十六条【卡、码互通使用】第十七条【川渝系统平台】第十八条【信息数据共享
2、】第十九条【信息数据安全】第二十条【安全机制】第二十一条【宣传与培训】第二十二条【服务引导、投诉受理】第二十三条【川渝协同条款】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第二十五条【机构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处罚衔接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规范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推动川渝地区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障卡及一卡通定义】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发行
3、的,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民生服务卡。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是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的具体表现形式,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金融服务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通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应用、服务与管理等活动以及J11渝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J11渝一卡通)的协同应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原则】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织、协作共享、高效便民、保障安全
4、的原则。第五条【社会保障卡申领主体】本市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本市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应当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申领社会保障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领人申领实体社会保障卡时,应当同步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第六条【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地位】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作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用场所身份核验、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和本市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融合使用。前款规定以外的领域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有关部门应当与人力资源和社会
5、保障部门协商,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第七条【持卡人的用卡权利】本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业务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本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享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卫生健康等服务。本市与四川省共同推进上述应用事项在J11渝地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第八条【金融应用】本市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等应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推进农民工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公积金提取、农业保险赔款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以上应用按照相关部门规
6、定执行,逐步开通。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第九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社会保障卡应用。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保、大数据等部门以及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相关工作,并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用卡。第十条【金融机构职责】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管理和服务,应当根据合作协议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
7、作,营造良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环境。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依托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优惠及便利服务。第十一条【工作机构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挂失、解挂、补换、注销等服务事项和服务网点的设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设立J11渝社会保障卡通办服务网点,为两地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挂失、解挂、补换等通办服务。第十二条【申领补换】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应当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决定换发新一
8、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需要换领新卡;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三条【注销】出现持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终止公共服务权益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注销后的社会保障卡终止使用。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时,应对社会保障卡进行销毁处置。第十四条【事项清单编制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行事项清单管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开,实行科学编制、动态管理。鼓励区县(自治县)创新应用,新增本区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由同
9、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J11渝一卡通应用实行事项清单管理J11渝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编制,分别报本地人民政府决定后主动公开,实行动态调整。第十五条【社保卡应用服务便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事项时,应当主动提供服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完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便利。第十六条【卡、码互通使用(重庆版本)】按照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标准,建设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卡
10、码集成和多码融合,逐步实现一卡通用、一码通城。第十七条【川渝系统平台】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J11渝一卡通业务和技术标准,对接川渝一卡通平台,支撑川渝一卡通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建设,共同推进川渝一卡通融合发展。第十八条【信息数据共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涉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数据,应当依法共享。共享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本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不得以
11、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J11渝一卡通数据共享共用。第十九条【信息数据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本领域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数据安全工作,对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持卡人个人信息。需要查询、调用持卡人个人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重庆市数据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安全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构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12、应用平台支撑和安全防护体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出现社会保障卡被冒领、冒用、盗用等情况时,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可以临时冻结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构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二十一条【宣传与培训】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介等多种渠道,对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应用领域、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开展宣传,引导持卡人和相关单位积极、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营
13、造良好的用卡环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I,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水平。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川渝一卡通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服务引导、投诉受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部门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线下应用场所、线上服务平台和12345、12333等电话热线,提供用卡咨询、服务引导和投诉受理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川渝协同条款】本市与四川省建立川渝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川渝一卡通相关重大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以及川渝
14、人社数据共享协同平台,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范围,推动川渝一卡通跨区域协作,实现社会保障卡应用互通,证照互认。本市与四J11省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促进J11渝一卡通发展,扩大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互通互认,不断提高川渝地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创新一卡通应用。第二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转让、出借、买卖社会保障卡;(二)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三)扣押他人社会保障卡;(四X为造、变造社会保障卡或者
15、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五Y吏用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参与电信诈骗等活动。第二十五条【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的;(二)拒绝接受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一卡通服务的;(三)利用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四)骗取、截留、扣押社会保障卡的;(五)通过社会保障卡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财政补贴资金的;(六)在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七)在提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时有刁难、推诿、拖延等行为的;(
16、八)法律法规及本条例所规定的其它禁止性行为。第二十六条【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持卡人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将有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处罚衔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津法规已设定处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一
17、)国家层面:积极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及立法工作。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将社会保障卡工程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明确提出社会保障卡工作总体目标;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提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2021年6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国家十四五信息化规划提出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一体化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
18、先实现“同城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建立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法规规章。(二)其他省市:积极展开一卡通服务管理立法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提出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法规规章。各地也在积极展开立法探索与实践,如当前海南省已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层面的立法实践,江西省已有地方性法规层面的立法实
19、践,长三角区域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已实现区域性协同立法。(三)重庆形势:Jl质应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要求与立法趋势。实践层面,2007年重庆市开始发行第一代社保卡,2011年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二代社保卡,2021年发行第三代社保卡。目前全市累计持卡人数已达到3570万人(电子社保卡签发2500余万张),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参保人群全覆盖。人社内应用95项我市已全部实现,人社外应用65项,我市已实现37项,应用实现率为57%,全国排名17。重庆目前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推行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2021年7月,重庆市电子社会保障卡可通过重庆人社、四川人社、重庆市政府、微信、支付宝等28
20、个渠道进行申领签发。应用方面,已开通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养老金测算、社保缴费、待遇查询、人事考试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社会保障卡注销挂失等59项应用,并开通了工伤保险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亲情代办服务。规范层面,重庆在2021年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响应中央要求并作出了工作指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中已明确将重庆作为试点地区之一,要求建立起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区域协同服务模式。综上所述,
21、为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二、立法必要性(一)落实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方针的具体体现。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将社会保障卡工程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明确提出社会保障卡工作总体目标;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提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2021年6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国家十四五”信息化规划提出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
22、台,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2022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建立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法规规章。综上可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等有关政策对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高度,这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大指导纲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等
23、支持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举措。(二)遏制发卡过多过滥和重复投资问题。随着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反映我市各部门发行的各种公共服务卡(证)过多,除社会保障卡外,各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还发行了居民健康卡、财政惠民一卡通、交通一卡通、校园一卡通、医院就诊卡、惠工卡、志愿者卡、残联人证(卡)、公积金卡、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卡、老年人证、旅游卡等,各种公共服务卡过多过滥,各部门投资发行各类卡片和卡应用环境建设,造成重复投资现象,群众在不同的办事场景要使用不同的卡,使用携带极为不变。2021年5月,重庆市人社局配合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对我市发放的卡(证)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29个市
24、级部门发放173类卡证照,企业和群众在不同的办事场景需要使用不同的卡,增加了办事负担,多卡共存、多码共存、互不通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希望整合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三)推动和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障卡是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的载体,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机会的重要载体,是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举措。由于我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刚起步,各部门对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思想认识不统一,各类公共服务卡应用仍然各自为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环境基础薄弱,影响到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此,极有必要制定条例,规范和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由
25、此可见,有必要通过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推动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的部门通、领域通、区域通。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务服务、居民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三、立法可行性(一)相关社会保障卡管理政策、规定提供了立法依据。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高的重视,在陆续制定的国家政策、规划、纲要等政策性文件中多次提出要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如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
26、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特别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畴,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后续立法提供了立法依据。(二)我市多年积累和探索的管理经验提供了立法基础。虽然我市尚无针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专项法规,但是社会保障卡发
27、行应用工作早已开展,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补(换)发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卡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特别是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推广提供了政策依据,多年来积累大量的管理经验;2014年,我市全范围内被列为全国社会保障卡第一批综合应用试点地区及示范基地,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积累了大量的社会
28、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经验;2022年,我市再次被列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与创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2022年6月,我市着手探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在调研和梳理国内部分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政策研究参阅2022年第13期的试点地区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政策汇编,再次夯实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的基础。(三)广大群众的一卡通”服务诉求提供了立法支持。我市一直贯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一直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近年来,各部门都在大
29、力发卡,各种卡越来越多,钱包里的卡也越来越多,广大群众在不同的办事场景要使用不同的卡,增加了群众办事负担,广大群众的一卡通服务诉求也越来越强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在5105份问卷样本中,有28.68%的人非常了解社保卡一通,30.77%的人比较了解社保卡一卡通,25.72%的人一般了解社保卡一卡通,还存在14.83%不了解社保卡一卡通,且大多数人是通过政府工作人员推荐、微信、微博、熟人口耳相传、网页浏览等途径了解的社保卡一卡通。而社会群众对自身享有哪些社保卡使用群益、承担哪些社保卡使用义务则不太清楚。因此广大民众呼吁加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立法工作,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晰持卡人使用社
30、保卡实现一卡通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保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落到实处。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立法目标。1.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立法,明确社会保障卡在重庆(川渝)范围内的法律地位,明确社会保障卡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违法处罚内容。2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加快推动在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卡通应用,推动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新格局。3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创新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建立起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制度以及J11
31、渝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协同应用模式。4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立法,推进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码互相关联、卡码集成,为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线上线下服务提供立法支撑,有效支撑群众享受一体化、便利化服务。(二)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1 .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合法性问题。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属于新增改革事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面临合法性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畴的有关规定。但在实践中没有相关的专门法规支撑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2 .明确社会保障卡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的相关问题。首先,因社会保障卡“一
32、卡通服务管理属于新增改革事项,一卡通功能定位和服务事项难以界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在推进工作时缺乏可靠依据。由此有必要通过研究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功能、应用服务领域。其次,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更新,逐步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最后,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的省内跨区办理、川渝跨省办理也要进行研究与规制。3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协调管理机制与监督制度。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避免出现权责不清导致扯皮现象和管理上的真空
33、,有必要从立法规范层面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任。首先,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在一卡通服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其次,明确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保、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在一卡通服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再者,明确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在一卡通服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最后,明确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4 .明确安全保障,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加强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系统的安全管理。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持卡人信息,扣押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建立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诚信档案管理机制。5 .明确法律责任,保障用卡安全的相关问题。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有针对社会保障卡由具体规定外,目前尚无针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不违背国家上位法的原则下,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中出现各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我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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