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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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培育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我局组织编制了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映。附件: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试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5日附件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试行)一、基本指标:1.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从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相关企业;2 .企
2、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安全、健康和环境体系认证,制定了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3 .提供企业近3年资信情况证明,企业信誉良好;4 .申报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5 .申报当期2年内申报并获评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仅限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市财政资金在市外援建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二、申报企业范围:智能建造企业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专业型包括设计类、施工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备制造类和研发服务类,按专业类型分别评分。综合型需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专业型企业要求
3、。1 .设计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承担过智能建造项目的BIM全过程设计。2 .施工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共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智能建造项目的施工。3 .部品部件生产类。从事智能建造项目相关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的生产。4 .装备制造类。从事智能建造相关的先进制造工装、智能工程设备、智能工地装备、机器人等的研发、设计和生产。5 .研发服务类。具有与智能建造相关的技术成果,从事研发、检测、软硬件开发等。三、相关指标如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标准满分企业基本情况科研能力和科创平台建设配备专门的智能建造研
4、发应用团队,具备智能建造相关研发应用能力,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创平台,国家级平台每个得5分,省级10分平台每个得3分,市级平台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5分。从事智能建造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的得5分,占10%以上的得1-4分。本项最多5分。研发投入智能建造的研发投入情况。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得10分;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得8分。本项最多10分。10分智能建造的研发投入连续3年达到总收入的5%以上的,得7分;研发投入连续3年达到总收入4%以上的,得4-6分;研发投入在总收入3%以上
5、的,得1-3分。不与前项同时得分。发展规划编制企业智能建造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智能建造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人才培训、5分资金投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可执行性强,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的,可执行性较强,得4分。技术体系基础软硬件配置网络基础设施情况(各类有线和无线信息传输装置、5G通信网络)企业实现网络全覆盖的,得1分1分数字化管理平台采用CIM、BIM.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GIS等技术手段的集成管理平台(城市级、企业级、项目级、模块级)应用情况:(1)构建数字协同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如基于BlM的项目全过程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审查、智能装修设计软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深化设计软件、数
6、字化交付等;(2)智能施工过程管理平台,如智能企业管理系统、智能项目管理平台、智能监(设计类)参与项目实现使用BlM技术协同设计,全专业、全过程、全参与方都可介入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并且模型与施工过程同步更新的,按阶段、模型精度以及使用情况,得0-12分。(施工类)具备智能施工过程管理平台及其应用能力,实现企业应用系统和施工现场信息数据全面整合调度的能力;施工项目数据共享运行情况及智能决策系统设计运行情况,得O-情分。12分测系统、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智慧安全管理平台、智慧运输监管系统、工程数字档案管理平台等;(3)智慧化工厂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理、车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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