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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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
2、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等市政运行,下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发生房
3、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4、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际情况与应急处置工作需求,临时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相关单位纳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组织体系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
5、,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3 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型和部门应急职责,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论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2.4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
6、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救灾物资和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被困人员和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抢险救助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配合应急指挥部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组织人员搜救和疏散转移。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
7、和物资。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和相关县(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对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3预测、预警机制3.1 风险防控市、县(区卜园区住房
8、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3.2 监测预警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针对可能发
9、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O市应急指挥部在得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相关人员须30分钟内组织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通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3.3 预警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10、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其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有关部门和各地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2)派人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5)迅速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3.4信息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
11、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
12、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1)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求助要求;(2)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式、签发人、报告日期等;(3)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产权人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求助要求;(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式、签发人、报告日期等;(7)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产权人等单位名称、资
13、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8)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3.5先期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开展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抢险专家、物资、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难。同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
14、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事后开展事故原因、性质调查工作。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所称的“以
15、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I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 分级响应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
16、则。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川级、11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指挥分别负责应对重大及以上、较大、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分级启动预案响应程序。IV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一般(IV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
17、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决定启动IV级响应,及时连线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11I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较大(In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市人民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县(区)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决定启动m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县(区)指挥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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