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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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监管局辽宁省机关事务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2023年5月8日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促进
2、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巩固和扩大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1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3、,延续实施总费率为设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2 .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己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3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4 .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
4、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5 .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以不低于2022年减免幅度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二、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3
5、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各地整合信贷、财政、担保等支持政策,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成立首贷中心,提升个体工商户贷款的便利度。7,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适水平。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 .优化融资环境。加快推进辽宁省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征信平台
6、有效对接,为金融机构精准提供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可得性,扩大融资覆盖面,支持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将个体工商户扶持情况纳入年度监管体系。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9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 .持续落实其
7、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从事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销售农药、农机、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图书批发、零售,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IL实施契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12 .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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