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ZHSFQYA-03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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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HSFQYA-03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08月01日发布2023年08月01日实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编制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组织指挥体系22.1 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22.2 中韩示范区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42.3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52.4 工作组112.5 专家咨询机构122.6 6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123灾害救助准备124信息报告和发布134 .1信息报告145 .2信息发布155I句/2151.1 1IV级响应1
2、61.2 In级响应171.3 11级响应191.4 I级响应211.5 响应调整及终止22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36.1过渡期生活救助236.2冬春救助231.1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47保障措施251.2 1资金保障251.3 物资保障261.4 通信和信息保障271.5 科技保障271.6 人力资源保障271.7 装备和设施保障281.8 社会动员保障291.9 宣传和培训298附则291.1 1术语解释291.2 预案演练301.3 预案管理301.4 预案解释301.5 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
3、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
4、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3)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尽其责、履职尽责。(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2.1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中
5、韩示范区管委会设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任: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长德街道主任成员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文化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城乡融合发展局、城市管理局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际合作交流局、长德街道、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德派出所、长德交警中队。指挥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4)依法依规申请和安排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上级和外地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7)接受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
7、)向社会公告灾情信息及防灾救灾宣传。(9)视灾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IO)发布救灾相关指令,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11)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2中韩示范区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中韩示范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为减灾委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职责:(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2)组织编制全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建立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
8、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自然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灾害预警。(5)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6)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7)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
9、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联络员,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信息。党群工作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配合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媒体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政务综合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所需车辆、饮用水、食品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
10、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配合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协助推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协调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减灾委员会部署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统筹安排已纳入年度预算中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资金,保障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承担上级部门关于救灾转移性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住
11、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发生灾害时,负责协调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公路通行保障;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工程运输工具。按照国家、省、市人防办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制定本区域人防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启动人防设施用于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帮助灾区协调相关单位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协助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
12、灾工作;协调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管中韩示范区内国有企业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有关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文化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调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
13、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审计局: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
14、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取得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动员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抗灾救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接收、转发上级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
15、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
16、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城乡融合发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国际合作交流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
17、、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长德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灾害预警、灾害应急救助、灾情统计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建议;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18、宣传及演练。长德派出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长德交警中队: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2.4工作组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减灾救灾委成立由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1)生活救
19、济与查灾核灾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油料的组织,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和抗灾油料供应。(2)医疗救护与疫情防疫组: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和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3)生产自救与恢复重建组: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农业、工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住房保障和城乡
20、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4)监督检查与舆情控制组:党政办公室和审计局牵头,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2.5专家咨询机构中韩示范区管委会依托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参加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2.6街道办事处应急指
21、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管委会减灾委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3灾害救助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力量,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减灾办报告。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或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
22、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和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政务综合办公室、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向管委会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减灾办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Ll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减灾办应在接到灾害发生报告后2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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