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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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预案体系-2-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2-2组织机构-3-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2.2 办事机构-10-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0-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14-3.1 地震灾害分级-14-3.2 分级响应-14-4监测与灾情报告-16-4.1 地震监测预报-16-4.2 震情速报-16-4.3 灾情报告-16-5指挥与协调-17-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17-5.2 较
2、大地震灾害-18-5.3 一般地震灾害-19-5.4 应急结束-21-6恢复重建-21-6.1 恢复重建规划-21-6.2 恢复重建实施-22-7应急保障-22-7.1 队伍保障-22-7.2 指挥平台保障-23-7.3 物资与资金保障-23-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5 基础设施保障-24-7.6 宣传、培训与演练-25-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26-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6-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6-8.3 应对其它地区强震波及-27-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名词术语-27-9.2 奖励与责任-27-9.3 预案管理与更新-28-9.4 监督检查-28-9.5
3、区域协调-28-9.6 预案解释-28-9.7 预案实施时间-29-1总则1.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为保证龙江县应对和处置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1 2编制依据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
4、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江县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县的,由龙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坚持县委、县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提高快
5、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国务院和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市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龙江县政府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工具,科学施救。1.4.4 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5 预案体系龙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政府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6、、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龙江县1914年至今,仅2008年7月7日14时32分51.6秒,龙江县(北纬47.1;东经123.0。)发生M4.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震中地点位于龙江县的景星镇景山村窝卜屯和兴隆川村,少部分住户房屋玻璃被震碎,一间危房后墙倒塌,部分危房烟囱震倒、房屋出现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破坏。2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7、、县武装部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武装部副部长、团县委副书记、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副局长、县经合局副局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卫健局副局长、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统计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
8、限公司龙江供电分公司经理、气象局副局长、龙江火车站站长、武警中队副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保财险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经理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组织研究制定本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3)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4)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5)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
9、情、灾情信息;(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7)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9)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10)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援助;(1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12)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地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请求省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13)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0、(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2)县武装部:负责联系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驻龙江县各部队,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灾害专项、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县教育局管辖的教育机构的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11、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落实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5)县工信局:引导企业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的研发。(6)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民政领域三无人员避灾避险安全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殡仪馆,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8
12、)县司法局:协调做好地震应急相关法律支撑服务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落实震后有关扶持资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IO)县人社局:负责生产恢复及重建期间灾区群众的社会保障。(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及职责范围内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1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抢修工作。(1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
13、、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县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启动地震灾害IV级响应后,负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
14、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县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指导各乡(镇)政府在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协助配合各乡(镇)政府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18)县交通局:负责与龙江县交警大队联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加强统一
15、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抢修抢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管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地震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抢灾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下的人员搜救、抢险作业和扑灭火灾;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地震灾害影响区域引发的环境次生灾害的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及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地震环境事件应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处
16、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1)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受灾地区电力供应;负责组织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2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震灾区农作物及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防止重大动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23)县林草局:负责地震灾区森林火灾的防控排查。(24)县经合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地震灾区人员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5)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26)县统计局:负责地震灾区各项受损情况的统计汇总。(2
17、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2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地震宣传报道工作,播报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指挥部审定的抗震救灾情况。(29)县武警中队:负责制定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调配县内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武警支队请求县外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场所和物品的警戒工作,各金融单位协助做好警戒工作。(30)团县委:负责管理与调配青年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工
18、作;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心理辅导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31)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救灾款物的募捐,接收、分配和发放政府捐赠资金、其他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参与应急阶段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伤员现场救治、心理辅导;参与灾后灾区重建工作。(32)龙江火车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33)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34)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通信,保障各
19、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35)中国人保财险龙江县分公司、中国人寿龙江县分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负责震后快速理赔工作。(36)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在县应急管理局的统筹下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按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部参与应急行动的各个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
20、复和自救工作。2.2 办事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2)统一发布地震灾情,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4)贯彻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5)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1、,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是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工作组,主要有以下10个工作组。2.3.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记录地震灾害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3.2 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
22、队、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灾害发生地危险区和涉险范围实施警戒,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维持社会治安,负责道路疏通和交通管制;预防灾害发生后引发违法犯罪案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应急过程中人员、物资安全和运输通畅等。2.3.3 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专家到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救援和抢险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做好灾情评估等技术工作。2.3.4 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武装部、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电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事发地
23、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设施和城镇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
24、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2.3.5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医疗看护服务;开展灾害现场疫情监测、控制、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2.3.6 应急通信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实时记录灾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对灾害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县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2.3.7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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