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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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2 办事机构-8-2.3 基层防汛组织-9-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9-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10-3预防和预警机制-10-3.1 预防预警信息-10-3.2 预防预警行动-13-4应急响应16-4.1 应急响应分级-16-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6-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7-4.4 IV级响应-18-4.5 HI级响应-20-4.6 11级响应-24
2、-4.7 I级响应-29-4.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5-4.9 信息报送和处理-39-4.10 指挥和调度-41-4.11 抢险救灾-41-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2-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3-4.14 信息发布-44-4.15 应急终止-44-5应急保障-45-5.1 通信与信息保障-45-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隙-45-5.3 技术保障-49-5.4 宣传-50-5.5 培训和演练-50-6善后工作-51-6.1 救灾-51-6.2 防汛物资补充-51-6.3 水毁工程修复-51-6.4 灾后重建-52-6.5 保险理赔-52-6.6 防汛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5
3、2-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名词术语-52-7.2 预案更新-55-7.3 奖励与责任追究-56-7.4 预案实施时间-56-附件龙江县防洪工程图-57-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水文情报预报规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
5、衍生灾害。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防洪救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县管辖范围内抗旱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防洪救灾工作坚持依法防御、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1.4.
6、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1.4.4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原则。科学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龙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龙江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县防汛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工
7、作)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经合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城管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龙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
8、武警中队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龙江火车站站长、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队长、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拟定全县防汛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3)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4)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5)组织防汛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6)依法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7)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
9、8)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社会救援力量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9)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10)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职责:1)指挥长领导全县防汛工作。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防汛工作。3)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指导乡(镇)开展农业防汛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4)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协助指挥长协调、调度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5)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做好全县防汛工作。6)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10、7)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公安系统负责全县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转移工作。8)副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县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9)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县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防汛日常工作。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重大防洪工程与水毁工程修复等计
11、划的协调安排工作。(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4)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协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5)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6)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慈善救助活动。(7)县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修复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相关资金使用情况。(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
12、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9)县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指导县域排涝工作,协调做好洪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10)县交通局: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及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路防洪工作,保障防洪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三)县水务局:负责汛情会商,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
13、作。(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乡(镇)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灾区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工作。(13)县文体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本县旅游区设施、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教援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
14、工作。(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县防汛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防汛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17)县经合局:负责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所需物资的补充筹集、调运,紧急防汛期保证本县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8)县林草局:负责本系统内林区、林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19)县城管大队:负责保证汛期内街路卫生整洁,及时清扫、清运垃圾杂物。(20)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2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
15、汛抢险动态。(2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23)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汛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加强汛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控工作。(24)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期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25)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本县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26)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
16、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分别负责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27)龙江火车站: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铁路系统内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28)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2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依据本行业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工作。2.2 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水务局副
17、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县防汛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上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相关工作;(2)提出全县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3)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4)负责县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7)指导各乡(镇)防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3 基层防汛组织乡(镇)、村、人员集聚点(居民楼院)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
18、规定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救灾工作。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县防汛专家库。县防汛专家库由水利、气象、地质、市政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县防汛救灾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
19、情灾情,协助灾区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县防汛专家库中选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水文信息(1)县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县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
20、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洪水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暴雨时.,县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应加强预报频次,适时上报相关信息;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县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要及时掌握汛期堤防隐患、险情及水面线变化情况,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
21、门。嫩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雅鲁河、绰尔河、罕达罕河、库勒河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
22、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1)要及时掌握汛期水库工程现状(含隐患、险情)及主要特征指标,特别是水库淤积及库容变化情况。当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挡水、泄水和输水等主要建筑物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威胁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溃坝影响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
23、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2)洪涝灾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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