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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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措施如下:一、主要措施(一)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1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建筑业总部经济试点,加大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2 .鼓励开展建筑产业园建设,在企业建设用地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对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我市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企业,年纳税超过50
2、00万元的,规划供应商业、办公用地性质的总部基地建设用地10亩;超过5000万元纳税基数的,每年纳税增加500万元,增加1亩建设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3 .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培育建筑业总部企业形态,指导二级(乙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并按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二)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4 .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开展合作。对我市建筑企业尚没有能力单独承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外建
3、筑企业与市内优质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公平参与项目建设,并允许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我市今后的基础设施招标项目中使用。5 .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到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6 .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发包建设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加强与市内建筑企业合作。7 .鼓励建设单位支持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我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8 .对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O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
4、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千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相应工程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9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简称“百千万工程”),并在资质审批、信用评价、评先评优、工法认定、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予以倾斜和支持。鼓励招标人将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有关业绩、形成示范项目等作为招投标择优因素。(三)探索资质“放管服”10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省的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
5、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申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11 .继续探索对我市信用良好企业的资质“放管服”改革措施。12 .引导和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加快公路、水利、港口与航道等领域市级审批权限内资质的联合审批。13 .推行公路和市政资质业绩互通互认,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14 .市外甲级资质(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可依申请直接取得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15 .综合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信用
6、、业绩、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定期评定我市建筑业龙头、种子企业名单。在企业市场开拓、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强化对龙头、种子企业的培养和支持,释放政策红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16 .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资质晋升,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7 .对在我市落户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企业自首次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市的,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对外地企业承建的我市国有资金投资
7、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引导施工企业在江门市成立二级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全额缴纳增值税,按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承接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在我市成立二级独立核算分公司、全额缴纳增值税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条件的外地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18 .新统计入库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在增量奖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强化金融扶持19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建筑业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授信额度,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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