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docx
《公司股东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股东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docx(2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司股东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摘要本案判决的特殊之处在于要求公司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侵权行为都是以勃根地公司的名义发展的,并非以股东顾玉辉的名义施行的,所以普通情况下侵权责任应当是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公司股东承担。但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与公司在商标侵权中有共同的侵权成心,所以判决公司的股东也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的打破,公司的股东对此应当引起注意。公司股东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案情简介:2022年1月16日,顾玉辉在香港以1万元港币注册带有“乾尼爵字号的香港轩尼诗公司。2月15日顾玉辉又注册成立了勃根地公司,顾玉辉为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90%股分,并于同日注册
2、了“Xuannishiwine域名。2月16日,授权勃根地公司作为香港轩尼诗公司在中国的营销中心。法国轩尼诗公司认为顾玉辉所控股的勃根地公司及此外这家昌黎卡斯特庄园公司进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于2022年6月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顾玉辉注册的域名其汉语发音与轩尼诗完全一致,对相关公众而言容易构成混淆,网站首页的工程栏是在线定单,涉及商标交易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两被告都有侵权责任才干,综合本案的事实与情节,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在主观上具备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发展了通力合作,结果上造成为了法国轩尼诗的伤害。故判决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连带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
3、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林律师点评:本案判决的特殊之处在于要求公司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侵权行为都是以勃根地公司的名义发展的,并非以股东顾玉辉的名义施行的,所以普通情况下侵权责任应当是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公司股东承担。但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与公司在商标侵权中有共同的侵权成心,所以判决公司的股东也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的打破,公司的股东对此应当引起注意。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可以与作者联络。如欲转载此文,必须注明本文的作者,且需全文转载,不得擅自删改。本文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
4、1号钱江大厦15楼;:200122;:/Iinlaw-group。现代公司管理人必读一一董事、监事、总经理发表时间:2022年01月17日阅读次数:9摘要普通而言,的董事为3-13人,监事为3人以上,小型可以只设一位执行董事以及2名监事,股分公司的董事为5-19人。普通而言,公司董事、监事由各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防止产生争议,投资人通常应当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人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第五节董事监事总经理问:公司的董事、监事是怎么产生的?答:普通而言,的董事为3-13人,监事为3人以上,小型可以只设一位执行董事以及1-2名监事,股分公司的董事为5-19人。普
5、通而言,公司董事、监事由各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防止产生争议,投资人通常应当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人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问:是不是只要曾经服过刑就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答:并非平生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按照规定,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满之日起5年内不能担任这些职务。也就是说,假设刑满超过5年,是可以担任董事、监事的。问: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他们代表了谁的利益?答:按照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详细职权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方案,聘任公司经理等。根
6、据公司管理理论,董事实际上是各股东在公司的发言人、代表人和执行者,他们分别代表了不同股东(各董事的推荐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董事在公司中又有着自己各自的利益,存在实际控制、控制公司的风险;而从社会利益出发,董事应当忠实、勤勉执行职务,对公司利益负责。因此,董事会实际上是多方利益的结合体。问:监事会有什么作用,是如何产生的?答:按照规定,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从公司管理构造角度讲,监事会是董事会的有力监视者,因此,监事不能担任董事。在人员组成上,监事会成员也是由股东会任命。为保证监事会依法履职,法律特殊规定监事会中应当有1/3数量的职工代表。问:董
7、事会拒不召集、主持公司股东(大)会时,监事会是否有权召集?答:按照规定,当公司董事会回绝召集、主持公司股东(大)会时,监事会有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问:假设监事会发现公司财务有问题,是否有权利对公司财务发展审计?答:按照规定,假设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发展调查;在必要时,监事会可以礼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问:监事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按照规定,监事会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是股东向监事会提出书面恳求,并且监事会应当在30内提起诉讼。因此,并非说监事会可以直接起诉董事和高管。问:假设选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担任董事、监事,会
8、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答:按照规定,这样的选举是无效的,同样这些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为也是无效的,例如董事会决议会因此无效。同样,假设董事、监事在职期间犯罪,应当免除其职务。问:身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是不是可以和公司做生意?答:按照规定,除非经过股东会允许,否那末董事、监事不能和公司做生意,防止滥用职权。问:什么是董事、监事对公司的竞业制止义务?答:竞业制止义务是指未经公司股东会允许,不得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问:假设董事、监事违犯法律规定、伤害公司利益,股东是不是有权起诉?答:按照规定,假设董事、监事违法伤害公司的利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9、监事会对这些董事、监事起诉,在董事会、监事会回绝起诉的情况下,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些伤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这种诉讼称为“股东代表诉讼。问:总经理是什么职务?答:按照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者。理论中,时常浮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但就较大规模的公司而言,对此还是应当加以区分,以防止角色的冲突。摘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解除权条件成就(2005年5月)四年后是否还可以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没有做出限定,但这不说明解除权的行使不受限制。基于老实信誉的原那末,原告如欲行使解除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不得再要
10、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二)解除权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应当以三个月之内为宜。假设原告违犯了上述两个方面,那末极易会被认为其已抛却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应当正当行使案情简介:原告某外资银行与被告某软件公司于2004年4月签订银行软件合同一份,约定:鉴于原告准备将其上海代表处晋级为上海分行,由被告向原告提供TAIBS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被告允许假设原告于合同签订一年后仍未能拿到合法执照,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被告将在接获原告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原告允许被告撤除所有TAIBS相关装置,至此合同视为正式终止等。合同签订后,被告为原告安装了系统。原告于2004年7月22日、
11、12月23日合计付款美元91200元。2005年5月后,原告未能获得开设分行的营业执照,但原告仍于2005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通过电子邮件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也按照要求履行了义务。后原告认为,因其于合同签订一年后未获合法执照,解除权成就,遂于2022年12月起诉恳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货款。被告抗辩称原告在解除权成就后未行使,反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说明原告已抛却解除权,且提出解除已超过合理期限,故不允许原告诉请。法院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仍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也按照原告的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的行为说明其已抛却合同约定的解除
12、权。即便原告没有抛却解除权,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受到除斥期间限制,否那末,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解除权条件成就(2005年5月)四年后是否还可以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没有做出限定,但这不说明解除权的行使不受限制。基于老实信誉的原那末,原告如欲行使解除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不得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二)解除权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应当以
13、三个月之内为宜。假设原告违犯了上述两个方面,那末极易会被认为其已抛却了合同解除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可以与作者联络。如欲转载此文,必须注明本文的作者,且需全文转载,不得擅自删改。本文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200122;:/linlaw-group摘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受保证期间的限制,被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期间属于保证合同的约定内容,原那末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法律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赋予了适当的干预,如
1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等规定。本案涉及如何判断两个不同的保证期间约定条款问题。一、案情简介原告:中国乙资产公司济南办事处被告:甲商贸公司代理律师: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陈万金案由:保证合同纠纷标的:100O万元2022年7月,原告中国乙资产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甲商贸公司要求对原破产企业潍坊二印纺织印染银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134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和公司100亩土地使用权,导致被告公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被告公司指导看到起诉文书后,心中犯了疑心,涉案贷款是2003年的事,
15、原借款人二印纺织印染早已破产,公司当时给该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惟独3个月,应当早已过了担保期限,为何事隔五年后又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呢?律师调查后发现这一切疑团与纷争源于公司在2003年11月11日为二印纺织印染以下简称二印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两份担保期间不一样的担保协议,一份是与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对二印公司的9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而另一份是与上述保证合同同日签订的银企协议,协议载明担保责任期限至2004年3月17日。借款到期后,二印公司未按约归还市工行借款本息。二印公司因亏损严重于2005年1月1
16、7日宣告其破产。2005年7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份行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二印公司享有的9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债权转让给原告。2022年7月31日,法院裁定二印公司一般债权清偿率为零。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争执焦点及我们的抗辩策略案件争执焦点为被告应否对二印公司的银行贷款承担保证责任。我们经过研讨,找到了破解原告起诉的策略,制定了从取证、辩论、庭审等各个环节的应诉方案。我们认为公司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合同已超出了保证期间,二是该贷款属于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情,应当免除保证责任。以下为详细的辩论意见:理由一、2003年1
17、1月被告为二印公司担保的900万元借款,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间,被告依法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被告作为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工行潍坊分行先后签订了两份关于提供保证的协议,即?保证合同?和?银企协议?。该两份保证协议除了保证的贷款额一样外,其余内容均不一样。对于保证期限的约定?保证合同?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而?银企协议?为:担保责任期限至2004年3月17日。被告认为本案保证期限应当合用?银企协议?的约定,而不能合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理由如下:1、?银企协议?是对?保证合同?的变更或者替代。第一,从文件内容的形成和实际签订时间看,是先签订了?保证合同?,因被揭露现?保证合同?内
18、容与原先商定的内容有重大不同,要求废止该?保证合同?后,贷款银行与被告重新商谈签订了?银企协议?,对此事实,贷款银行详细经办人的证言、借款人潍坊二印公司负责人以及协议的内容足以证明。第二,从文件内容看,?银企协议?对贷款保证的内容、保证期限、保证范围以及保证责任的失效和解除都较?保证合同?作了新的详细约定,有的是作了变动,有的是新增加的。2、从合同的形式看,?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而?银企协议?为非格式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是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统一制定好的格式规定,对此规定被揭露现后是坚决不允许的,而?银企协议?那末是贷款人和保证人针对详细的购置设备抵押贷款前期阶段加以担保,是经过屡
19、次磋商而形成的结果,充分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那么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清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一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解释。结合本案对保证期限的约定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解释,即适用?银企协议?的约定。二)?银企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限是明确的,应当依法认定。?银企
20、协议?对担保期限的约定是明确的即担保责任期限至2004年3月17日,该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间一样。该担保期限的约定是明确清晰的,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于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间一样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合用法定保证期间。对于原告称:该约定违犯了提供保证的宗旨和意义,应为无效约定的理论讨论,不能对抗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用。(三)债权人没有在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经届满,被告的保证责任免除。理
21、由二、被告的保证行为是在贷款银行的欺骗下违犯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作出的。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二印公司就借新还旧的安排已定,成心向被告隐瞒事实真象,谎称是购置设备暂时担保,等设备购进用作抵押后便解除被告的担保责任,骗取被告发展担保,依法被告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三、初战全胜一审法院采用了代理人的意见,认为:市工行与被告被告签订的保证合同和银企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因保证合同和银企协议为同一天所签订,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内容上均无法分清彼此签订的先后顺序,故应当推定为同时签订。从保证合同和银企协议的文本格式来看,保证合同中有关保证期间内容的条款为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股东 商标 侵权 中的 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57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