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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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国电信湖北省阳新县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与湖北诚建工程管理询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问人)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项目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阳新分公司配电房修建工程2 .服务类别:工程量清单与招标限制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条件与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2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3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
2、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询问人同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五、托付人同意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询问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自年月日起先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托付人:(盖章)询问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居处: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年 月曰湖北诚建工程管理询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柯于连托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建局7楼开户银行:建行阳新支行帐号:420002740邮政编码:435200电话:传真
3、:电子信箱:5832956122016年4月1日其次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托付人”是指托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一方,以与其合法继承人。2. “询问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工程造价询问责任的一方,以与其合法继承人。3. “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其次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与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
4、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询问人的义务第四条向托付人供应与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的资质证书与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安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询问业务。第五条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托付人供应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依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其次
5、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询问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托付人的义务第七条托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第八条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询问人供应与本项目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托付人应负责转达与资料转送。第十条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询问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询问人的权利第十一条托付人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授予询问人以下权利:1 .询问人在询
6、问过程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2 .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 .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托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托付人有下列权利:1 .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与相关的内容。2 .托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3 .当托付人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询问人的责任第十三条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
7、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与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责任。第十六条询问人向托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托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托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托付人假如向询问人提出赔偿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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