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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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运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二、必需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 .招标的工程,供应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 .不招标的工程,供应:招标办批准的干脆发包申请,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
2、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 .工程质量保修书;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 .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 .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4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许可证;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6 .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供应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
3、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运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7 .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供应: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供应: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下列资料: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供应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篇二: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事项名称:
4、施工合同备案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干脆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依据系统提示的“留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一、材料申报: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上备案:(1)施工合同(正副本);(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对干脆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正副本);(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办理流程:(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
5、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协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上审查;(二)上传审查资料;(三)依据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四)审查合同约定。1、比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平安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上审查2、比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3、在审查过程中发觉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干脆提出整改(修改)看法,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纳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干脆打印合同。(五)办理备案手续: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
6、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上归档。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最新版)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签订日期: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造价管理站二。一年月日此表由备案单位填写,一式五联,备案机构、施工许可证办理机关、质监、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联。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审批表篇四: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运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二、必需鉴证并
7、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 .招标的工程,供应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 .不招标的工程,供应:招标办批准的干脆发包申请,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 .工程质量保修书;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四、
8、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 .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 .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4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许可证;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6.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供应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运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6 .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供应: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9、平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供应: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下列资料: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供应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省管工程项目农夫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一、受理范围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二、办理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
10、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己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办理程序其次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五、办理地点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六、提交材料(一)、农夫工工资核准: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4、中标人
11、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二)、施工合同备案: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供应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5、建筑行业农夫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6、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7、按投标文件供应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8、省外建筑业企业
12、须供应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三)、监理合同备案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按投标文件供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供应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四)、分包合同备案1、分包合同备案表(三份);2、分包单位营
13、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3、分包单位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以上材料供应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人公章。七、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
14、告)(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建设部第89号令)(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XX261号)(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湘建价XX330号)(H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十二)湖南省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运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XX451号)关于调整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XX4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运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1.XXHl号)
15、(十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XX36号)(十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XX109号)八、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需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九、重要提示(一)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的内容,请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
16、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签订,合同中禁用的条款如下: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嘉奖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XX261号)2、规费(不行竞争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行竞争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XX261号、湘建价XX403号、湘建建XXIll号)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4、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
17、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XX)261号)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状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状况下发包人不担当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XX)261号)6、采纳不同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全部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纳包干价,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改变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改变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改变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参省建设厅湘建价(XX)2号)7、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接
18、着运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省建设厅湘建价(XX)236号)8、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省建设厅湘建价(XX)330号)9、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省政府令192号)10、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供应担保的。(省建设厅湘建建(XX)423号)11、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12、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的。13、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担当的(省建设厅湘建价(XX)236号)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二)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事
19、后发觉或通过举报投诉发觉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三)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缘由的报告书。(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案的合同为准。附件一:长沙市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附件二: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三: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四: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附件五: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篇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看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
20、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看法(试行)的通知合建XX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看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692762,0551-2692765o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看法(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看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爱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看法。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看法。本看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本看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第三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
22、督管理。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第五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受市城乡建委托付,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施工许可分级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工作(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由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办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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