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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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学生第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住宿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第四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系,授
2、予“星级文明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自觉配合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依据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当事人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因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由相应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对造成事故者,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旅游职业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在校生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负责管理
3、、协调、指导、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公寓实行以各系为主的学生管理和以物业公司为主的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主要由各系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安全、卫生、维护等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各系和物业公司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一)公管委的职责是:1.落实学院的有关决策和任务。2 .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3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4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水、电、暖的管理。5 ,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6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秩序、安
4、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7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8 .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9,全心全意为住宿学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项目。10 .负责每学期对各系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定期向院领导、学生工作处、各系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学生公寓的管理情况,为学生工作处和各系提供学生工作考评依据,对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通报,由学生工作处或相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同时处理结果向公管
5、委反馈,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卫生、安全、维修等全面检查,每周一公布检查结果及各系的考核情况。11 .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12 .负责对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工作考核。13 .其他职责详见学生公寓楼管员职责。(二)学生工作处、各系在学生公寓对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是:1.在学生公寓派驻学生管理人员或导师,做到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2 .领导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感情沟通,帮助解决问题。3 .加强对学生在学生公寓行为表现的考核、管理。4 .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
6、类突发事件,全方位负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5,与公管委、物业公司一起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6.其他职责详见学生公寓辅导员职责。(三)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定期对学生公寓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四)院系学生会在学生工作处、公管委和各系的指导下,在学生公寓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文明守则、严以自律教育活动;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积极为同学们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正常
7、情况下,学生公寓只安排本校学生住宿。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和足额缴纳住宿费。第九条学生宿舍以系为单位集中分配,分系管理使用。每学期末各系向公管委提交学生宿舍需求计划,由公管委汇总统一制定宿舍使用方案。各系按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具体安排宿舍及床位。各系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将学生住宿安排情况报公管委,以便汇总建档。第十条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擅自调整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确需调换床位的,由各系辅导员安排调整,报公管委备案。第十一条新生入校住宿后,由系组织每舍向学生公寓值班室交回一把钥匙,以备查房及安排维修用,值班室钥匙一律不得外借
8、。学生毕业、休学或中途退学应确保公物完好、卫生清洁,并将钥匙交回系。钥匙丢失,每把赔偿5元。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宿舍成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更换门锁(更换锁具后应及时上交一把备用钥匙),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或私换门锁属于违纪行为,由相关系或学生工作处做出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负责全舍的秩序、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其它同学应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每个宿舍成员都应自觉遵守学院的
9、各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总务处核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走读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学生所在系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公管委备案后,方可办理退宿、走读。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按以上程序办理。第十五条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三日内到公管委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管委办理手续,相关住宿费的退费事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有关证明到公管委办理住宿手续。进修生、培训
10、生、实习生凭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财务处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住宿。第十七条学生因毕业、实习、休学、退学办理离校手续的,须主动与公管委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各系需提前书面通知公管委离校人员班级、名单、离校时间,便于清点公物,调整宿舍及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到所在学生公寓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必须在24小时内离开宿舍,带走自己物品,将钥匙上交相应的系,由各系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员清点公物、检查卫生,验收合格后,评管理员开据的证明,至也号学生公寓公管委办公室盖章,方可离校。否则,将不予在毕业生离校手续表、退宿手续表上盖章。第十八条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住宿资源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
11、办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签署意见,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公管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公管委下达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调整住宿通知单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第十九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须本人申请,经系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公管委统一安排。留校住宿学生所在的系或申请学生假期住宿部门须与假期住宿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假期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学生公寓秩序的学生,则终止在校住宿。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
12、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一条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相关系、学生工作处、公管委、110、120等。第二十二条学生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转让床位,因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床位等导致的问题,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未经允许,不得擅入异性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宿舍如有异性留宿,本宿舍成员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管理员及系辅导员反映。第二十三条离开宿舍必须锁门、关窗。住宿人员的贵重设备、物品(单件价值100O元以上
13、),建议办理个人财产保险。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便的,可交由系代存。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实训,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或交由系代为保管,否则,责任自负。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学生公寓早6:00开门,晚21:30关门,晚22:30熄灯。严禁早出晚归、夜不归宿。早出晚归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说明原因,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宿舍。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度。值班人员、学生会查房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或检查晚归。检查时,住宿人员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证件)、询问,礼貌回答问题,不得阻挠。晚上21:30后,学生应在宿舍休
14、息,不得窜宿舍,特殊事由凭辅导员假条出入大门。第二十六条在学院规定学生公寓关门时间后1个小时内进入宿舍的视为晚归,因公晚归者需持有责任部门的假条或电话通知,否则一律视为晚归。对晚归一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学期达2次的晚归学生则通报家长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学生在校住宿期间,未请假而又未在校住宿以及超过22:30返回者均视为夜不归宿。晚查房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又离开学生公寓楼者(含从大门、跳阳台、宿舍窗口或破坏门窗离开)视为非正常离宿。对夜不归宿、非正常离宿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极坏的学生坚决按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第二十七条住宿人员或他人携带物
15、品(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离开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检查无问题方可带出。第二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进出学生公寓,学生亲属来访在值班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特殊工作人员如需进出学生公寓,必须在楼管值班室进行详细登记,上交有效身份证件后,在值班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离开时,须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取回证件。对强行进出学生公寓者,管理员必须当场予以阻拦,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和相关辅导员。第二十九条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摔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携带、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弹药、酒瓶、管制刀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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