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
2、传承人。第三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第四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和保障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与基本权益,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
3、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七条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第八条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
4、较大影响,且无争议;(五)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六)已公布为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县(区)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九条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及个人简历等;(二)申请
5、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级直属单位的,可通过其主管部门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第十条县(区)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合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滨州市 市级非 物质文化 遗产 代表性 传承 认定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59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