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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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前言ii1合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和分级11. 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14. 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级1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15. 1基本要求15.1 管理体系25.2 文件控制25.3 人员35. 5检(监)测能力35.6设备、材料、药剂35.7运营服务过程控制和一致性控制45.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45.9 分析和改进45.10 运营实践4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要求56. 1基本要求56.9 人员56.10 运营实践5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乙级要求67. 1基本要求67.9 人员67.1
2、0 运营实践6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类别划分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制订。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分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口年月日批准。本规范自20年月日起实施。本规范由
3、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1合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本规范合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合用于本规范。GB/T19000-2022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2040火电厂烟气管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
4、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U213号)3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3.1 环境保护设施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Wei)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Wei)险废物和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
5、等。3.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3.3 运营单位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4分类和分级4.1 分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4.2 分级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5通用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5.1.2 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工作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5.2 管理体系5.2.1 运
6、营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运营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应将质量手册、程序以及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形成文件,以确保与运营服务质量相关的过程有效运作。5.2.2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或者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5.2.3质量管理手册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责任。5.2.4运营服务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中阐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运营单位管理者对良好从业行为和为运营委托方提供运营服务质量的承诺;b)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7、;c)管理者关于运营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声明;d)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e)要求运营单位所有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f)运营单位管理者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5.2.5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5.2.6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运营委托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本运营单位。5.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5.2.8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管理者代表,确保按照本规范实施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5.3 文件控制5.3.1 运营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
8、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其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标准等外部文件。5.3.2 运营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审查并批准发布。运营单位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者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5.3.3 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a)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前要得到批准;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合用并满足使用要求;c)管理体系文件的授权版本应方便获得;d)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者发布处撤除无效或者作废文件,或者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e)出于法律或者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5.3.4 管理体系文件应有惟一性标识。该标
9、识应包括发布Fl期和(或者)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者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5.3.5 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5.4 人员5.4.1 1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运营单位各类人员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及文件。5.4.2 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的各个方面。5.4.3 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
10、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5.4.4 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营领域相适应的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I3号)的要求,其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可参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人员配置应符合HJ2040的要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的
11、运维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HJ75、HJ355的维护要求。5.4.5 运营单位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者)能力确认的日期。5.5 检(监)测能力5.5.1 运营单位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与其检(监)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运营服务领域和活动相适应的检(监)测能力。5.5.2 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检(监)测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监)测的项目、方法、周期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判定规则等,监测规程的建立应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这些文件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5.3
12、 用于检(监)测的仪器设备应配置齐全,设置台账,以能满足运营要求。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5.5.4 检(监)测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和能力,持证上岗,必要时应经过培训。5.5.5 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运营检(监)测活动记录。5.6 设备、材料和药剂5.6.1 采购5.6.1.1 运营单位应对设备、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5.6.1.2 运营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设备、材料、药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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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设施 运营 服务 认证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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