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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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
2、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1.4 工作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1.5 预案体系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县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预案、行动方案及基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等组成。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
3、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等可引起非煤矿山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的预案,相互补充,无缝衔接。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和安委办承担。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4、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地震局、新闻传媒中心、气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市星瀚集团、市红十字会、矿山救援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2)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助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要求启动自治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2 工作机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952一,矿山科电话:095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o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
6、责:(1)负责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
7、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市发改委:紧急安排调度石油、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提供事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事故现场及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
8、支持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地质信息,提供非煤矿山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市商务
9、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及受灾人员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市应急局:负责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非煤矿山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
10、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为非煤矿山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市国动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市总H会:依法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为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提
11、供震情监测预警预报。市新闻传媒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加强矿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需要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因非煤矿山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
12、会稳定。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服务。星瀚集团: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水、供气保障。市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矿山救援队: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指挥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
13、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本预案中未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2.4 县区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5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
14、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矿山救援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3)社会管控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石嘴山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4)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设立临时医
15、疗点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风险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6)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工作职责:负
16、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避难疏散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及临时救助。(7)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新闻传媒中心、事发地县区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协调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现场媒体管理,加强事件舆论引导,提出应对建议。(8)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红十字会、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及其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
17、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6 专家组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2.7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县区管辖权限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
18、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负责人、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3安全风险评估3.1 行业概况截至2023年3月,全市现有1家非煤矿山企业,宁夏惠安市政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建筑用砂二矿,主要开采砂石,年开采量90万吨。3.2 风险分析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市
19、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坍塌与滑坡、爆破、煤层气大面积泄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4预报预警4.1 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4.2 监测预警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
20、源获取与共享机制。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主业主责主灾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4.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提出预警信息发布
21、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4.4 预警行动市安委办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市级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报送有关信息。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及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必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5 响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局及相
22、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市应急局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O5.1 先期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乡镇(街道)及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先
23、期处置;发生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负责先期处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对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抢险救灾。5.2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1)一般事故:已造成或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
24、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以下情形:(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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