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政策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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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政策指引东昌府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4月L教育扶贫(11)2 .健康和医保扶贫(16)3 .住房保障(20)4 .饮水安全保障(22)5 .兜底保障(24)6 .老年人政策(27)7 .残疾人保障(28)8 .金融扶贫(30)9 .就业扶贫(31)10 .产业扶贫项目(32)教育扶贫一、学前教育阶段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保教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助学金。二、义务教育阶段(包括
2、小学和初中)(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享受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二)生活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由学校按学期发放补助金。(三)失(辍)学学生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除外)。区教体局和镇(街道)、园区对失(辍)学学生,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儿
3、童上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体局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三、普通高中阶段贫困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由就读学校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纳。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学
4、期发放。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二)学费免除(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免除学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费由学校直接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向高校缴纳。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教体局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由学生
5、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予学费补助,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三)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补助金。(国标贫困户,无论在省内或是省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省标贫困户且在外省或部属高校就读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可能享受不到。)(四)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聊城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可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在财政资
6、金拨付到位后按照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免学费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二)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六、技工教育阶段(不同于中、高职教育)贫困户家中有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可以到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
7、、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五免一享”政策。(技工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七、雨露计划补助(仅限中职、高职、技工学生申请)雨露计划是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一项补助政策。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在本省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区扶贫开发办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核实后直接发放。在外省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区扶贫开发办负责审核。雨露计划补助金由区财政
8、局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健康和医保扶贫一、医保扶贫(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外地上学大学生随校参保的、服刑等情况外,全部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参保1次,一般每年的10至12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费,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补贴。(二)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只有贫困人口执行5000元的起付线,其他城乡居
9、民为1万元);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提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偿比例,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对大病保险特效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报销20万yc(三)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L5万元。(四)贫困人口再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
1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L5万元。二、健康扶贫(一)门诊两免两减半”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享受“两免两减半”政策,即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住院后付费,不用交押金。(三)“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再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到其他部门报销。(四)扶贫特惠保险2020年,我省统筹实施了民生灾害保险
11、,扶贫特惠保险调整为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个险种,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IlO元,意外伤害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元。(五)门诊慢性病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符合24种病种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或者医保经办大厅申请。其中,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月至少鉴定一次,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次日享受待遇。(六)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诊治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
12、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市、区财政予以兜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可享受有奖监护政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入住院治疗。2 .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3 .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患者可以到当地疾控机构寻求
13、帮助。4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且符合条件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为所有贫困人口安排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患者提供疾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对贫困人口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季度随访一次。住房保障一、住房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B级的,重点关注,住房安
14、全出现新的隐患,要联系住建部门及时鉴定;鉴定结果为C、D级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贫困户不住在危房中。对C、D级危房的改造,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对无改造意愿的,通过子女赡养、周转房安置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有改造意愿的,要按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鉴定为C级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工作;鉴定为D级的,有修缮加固价值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无修缮加固价值的需要进行拆除重建。贫困户有能力组织建设的,可自行改建或新建;贫困户没有能力组织建设的,可以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区住建局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二、危房改造补助对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修
15、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8000元(实际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L8万元(贫困户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补助不低于2万元;贫困户为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补助不低于L9万元);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L2万元。危房改造完成后,对于农户自行改建或新建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没有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由区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是指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
16、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一%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低于60升为达标,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低于40升为达标,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二、水质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水质检测报告,以报告为准。三、用水方便程度贫困户人力取水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
17、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四、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定时供水的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天数。兜底保障一、低保根据聊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出台的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聊民发(2020)5号)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延长享受低保政策6个月。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前认定的五保户)贫困户中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
18、备三个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待遇一般可享受至大学毕业)。对选择分散供养的贫困户,经本人同意,镇(街道)、园区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个人(我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
19、准要高于农村低保标准L3倍)。供养金的照料护理部分可由区民政局或镇级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或镇级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未满16周岁的,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并签订代养协议后,未成年人可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内生活。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或镇(街道)、园区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急难型、重大生活困难三种情况。支出型:对患重特大疾
20、病患者家庭,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急难型: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IOoo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重大生活困难: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
21、标准。老年人政策一、老年人长寿补贴贫困户中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每月可享受不低于400元的长寿补贴。二、困难老年人补贴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有6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可以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具体标准为60至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至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IOo元、9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老年人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区民政局评估能力等级为2至3级;智力、精神或肢体一、二级残疾),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
22、围,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等12个档次,最高档为5000元。脱贫攻坚期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按100元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口不管过去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均已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残疾人保障一、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的,可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并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
23、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一)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I(X)元,其他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护理补贴各类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IoO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解决“出门难、如厕难、洗澡难”问题。三、残疾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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