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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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国家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
2、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11I事件(In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
3、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行政区域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3)霍乱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或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
4、0人以下,或者死亡4人以下。(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的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一周内
5、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且疫情已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11)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郸城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
7、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五)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
8、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二、应急组
9、织体系和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卫健、交通、公安、发改、财政、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管、融媒体、广电、农业、林业、建设、劳动保障、经济商务、外事、民族宗教、环保、旅游、红十字会、电力、信息产业、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性质、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工作,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采取的措施。(二)各部门职责卫生
10、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调动和协调辖区内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开展卫生学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县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道路畅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追踪、查寻工作并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有关标本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
11、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疫区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检察院、法院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发改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财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落实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诊疗等相关费
12、用。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企业、个人、社会团体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教育部门: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城内对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管,杜绝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加大对各类
13、药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商品、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努力防止发生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大众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新闻部门: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畜牧部门:负责动物疫病(包括水生和陆生动物)的
14、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确属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工作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简化审核程序;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经济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原材料供需矛盾,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确保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负责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及时向发生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药械和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民族宗教人士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协助政府落实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措施、方案、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少数民族患者遗体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环境安全。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教促用工单位落实针
16、对民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呼,依法接受国内外的捐助,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电力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通信保障。武警部队:负责营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控制工作。市容、环卫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流动无证排贩的整治,疫点、疫区范围内的灭蚊、灭蝇、灭鼠(蚤)
17、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三)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部在卫健委设立办公室,为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卫健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能是:1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 .按县政府要求组织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3 .组织制订和修订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5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8、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6 .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位提出应急演练。7 .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8 .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卫生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1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2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
19、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4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5 .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枝术方案。6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7 .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8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
20、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三、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各医疗卫生单位
2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可能和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县政府应确保辖区内国家疫情信息网的正常运转,并逐步将疫情信息网延伸至乡镇,同时理顺辖区内的信息来源渠道。(二)预警县卫健委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
22、、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1)县卫健委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3)县卫健委;(4)乡镇人民政府;(5)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23、包括个体开业医生。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县卫健委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对符合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按规定要求上报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省卫健委。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 .报告内
24、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提高信息极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分析,按有关规定报告县卫健委。同时上报市疾病控制机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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