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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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风险评估21.5 事件分级31.6 工作原则4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应急领导机构42.2 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6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73监测预测113.1 预防113.2 监测预测124预警124.1预警分级124.4预警状态结束155信息报告155.1 报告程序和内容155.2 报告时限165.3 报告方式166应急响应166.1 先期处置166.2 分级响应176.3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86.4 应急处置措施226.5 应急联动
2、246.6 社会动员246.7 区域合作246.8 应急结束25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58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与恢复重建258.3 恢复重建269应急保障279.1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279.2 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279.3 应急通信保障279.4 救灾物资保障289.5 财力保障289.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10宣传、培训与演练2911附则2911.1预案管理291L2预案修订2911.3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保障薛家岛街道快速有效地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护薛家岛街道辖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指挥部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14)44号)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青西新管办字(2016)15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
4、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薛家岛街道辖区内,以及辖区外影响到薛家岛街道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薛家岛街道位于胶州湾西岸,西海岸新区最东部,东与青岛市南区隔海相望,西与长江路街道接壤,南濒黄海,北接青岛保税区和前湾港。海岸线长54公里,总面积55平方公里,东南部27平方公里区域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西海岸新区在地质上属沂沐断裂带内的东沿海低山丘陵区。薛家岛街道在地质上处于华北地台鲁东地盾的海阳一高密坳陷和胶南隆起的过渡带。区内在中生代晚期产生强烈地壳运动,产生较多断裂构造,但未发现第四纪以来重新活动的迹象,该区不具备发生强烈地震的地质背景,因此区域稳定性良好。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5、18306-2015),青岛西海岸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峰值加速度为O.10g,2016年6月以前批复建设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峰值加速度为0.05g,因此,如果发生烈度为6度以上的地震,本街道的建构筑物存在受地震影响导致建筑倒塌和人员伤亡的可能。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地震发生的等级、受灾人数以及房屋的损毁程度,地震灾害分为:1.5.1一般(IV级)地震灾害(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2)陆地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1.5.2较大(Iim)地震灾害(1)陆地
6、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下;(2)陆地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1.5.3重大(11级)地震灾害(1)陆地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2)陆地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1.5.4特别重大(I级)地震灾害(1)陆地发生M2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
7、间以上;(2)陆地发生M2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6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自助互救,正确引导;科学决策,快速高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2. 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是薛家岛街道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3. 1.l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负责人成员:街道各部门、相关驻处单位负责人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2. 1.2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
8、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位应急预案规定,研究制定办事处应对地震灾害的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3)指挥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做好地震的应对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组织指挥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等级,但有必要启动街道应急响应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5)负责组织召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6)负责分析、研究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
9、别;(7)根据地震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响应;(8)确定应急处置方案;(9)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西海岸新区地震专项指挥部汇报;(10)接待并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11)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宣布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12)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13)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14)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15)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16)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2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
10、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1)负责组织落实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负责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分办事处社区、单位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7)负责本预案专
11、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8)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9)做好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10)承办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综合协调、机关管理、文电、会务、应急、档案、文字综合、信息调研、后勤保障等工作;督查考核办: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调动、基层组织指导及救援组织的扶持培育,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六大
12、领域”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统筹协调、社会治理平台运行和协调服务、各管区的指挥调度、社情民意、舆情处置等工作,以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薛家岛中队:负责地震
13、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安全生产监督以及消防安全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应地震灾害急处置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内日常执法巡查及监管工作。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环境的整治、房屋重建以及城市建设招标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维持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社会动员工作、便民服务开展工作、灾后受灾群众再就业的指导工作以及民生保障工作的落实等,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
14、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双拥优抚等民生保障政策,残疾人、老龄、慈善、红十字会、北山陵园管理等工作,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指导,与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共构建大服务体系,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宣教文卫中心(计生卫生):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宣教文卫中心(科技宣传文化):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上级部门的政策宣传以及落实工作、重点文物的保护以及老年人的安抚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展保障中心(项目清场):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清理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
15、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展保障中心(投资服务):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经济运行的维持工作、灾后经济恢复及发展规划工作、旅游项目的宣传及招标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建设中心(经管站):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财务和资产监管、集体资产改制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建设中心(城市化):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受灾居民的安置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执法、警戒疏散、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街道财政、机关财务、社会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司法所(双重管理):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承担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事务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办事处辖区内市场的资产经营和市场建设规划论证、市场建设、规范运营及退路进室任务,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城市居委会:负
17、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对受灾者家属的安抚及安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经济、物资、心理等救济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管区(衡山路管区、滨海管区、山里管区、连江路管区、南港管区、南岛管区、长江东路管区):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部门抓好属地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及信访稳定等社会治理工作。环保办公室:负责地震发生后环境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测3. 1预防根据街道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街道安全监管中心应加强防震基础设施和防震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震防灾体系,并
18、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地震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3.2监测预测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落实青岛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短临预报方案,准时参加街道、西海岸新区或青岛市等各级地震会商会,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借助青岛市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实时监测辖区内及邻近区域发生的地震,确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采集电磁、形变等前兆数据,为震后地震应急工作和趋势判定提供数据。震后6小时内提出早期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初步确定地震类型。4预警4. 1预警分级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
19、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2)地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Bo4.2预警发布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的命令、青岛市政府(西海岸新区)所发布的预防信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警报、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告知街道辖区人民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4. 3预警预防行动5. 3.1三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施(1)按照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
20、监测区)所部署的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2)结合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要求,召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薛家岛街道的应急与救援准备工作,适时发布命令、决定和公告。(3)按照省、市和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所部署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行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4)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5)检查街道辖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6)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6. 3.2二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
21、施在三级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2)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3)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4)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7. 3.3一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施在二级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2)依据震情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做好启用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的
22、准备。(3)各类救援力量协助基层政府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4. 4预警状态结束在山东省、青岛市及西海岸新区政府宣布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后,街道应按上级要求,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街道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街道全辖区人民和有关单位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5信息报告5. 1报告程序和内容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按规定及时向街道总值班室和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8. 1.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情况(涉军、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要注明)、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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