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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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2主要任务-2-2.1 组织灭火行动-2-2.2 转移疏散人员-2-2.3 保护重要目标-2-2.4 保护重要林区-3-2.5 转移重要物资-3-2.6 维护社会稳定-3-3组织体系-3-3.1 指挥机构-3-3.2 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5-3.3 办事机构-9-3.4 扑火指挥-10-3.5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11-3.6 专家组-11-4处置力量-12-4.1 力量编成-12-4.2
2、机动增员扑火力量-12-4.3 力量调动-13-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14-5.1 预警-14-5.2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15-5.3 信息报告-15-6应急响应-16-6.1 分级响应-16-6.2 响应措施-17-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19-7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22-7.1 组织指挥原则-22-7.2 扑火原则-22-7.3 保障原则-23-7.4 高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23-7.5 高保护价值林草资源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24-7.6 人工增雨方案-24-8综合保障-24-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25-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25-8.3 输送保障-25-8.4 储备物资保
3、障-25-8.5 资金保障-26-8.6 技术保障-26-8.7 医疗卫生保障-26-8.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6-9后期处置-27-9.1 火灾评估-27-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27-9.3 火因火案查处-27-9.4 约谈整改-28-9.5 责任追究-28-9.6 工作总结-28-9.7 表彰奖励-28-10附则-28-10.1 名词解释-29-10.2 培训演练-29-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30-10.4 预案解释-30-10.5 预案实施时间-30-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31-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龙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33-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33-一、综合协调组-33-二、抢险救援组-33-三、医疗救治组-33-四、火灾监测组-34-五、通信保障组-34-六、交通保障组-34-七、军队工作组-34-八、专家支持组-35-九、灾情评估组-35-十、群众生活组-35-H-一、社会治安组-35-十二、宣传报道组-36-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5、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预案、齐齐哈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江县行政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威胁龙江县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
6、,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4.3 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军地联动。整合军地抢险救援力量,密切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提升联合应对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与县人武部的协调联系工
7、作。1.4.4 坚持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地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2.2 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2.4 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各地保护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
8、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2.5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6 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3.1.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1)县政府成立龙江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应急工作),副总指挥由县
9、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副局长兼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同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
10、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当发生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时,向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执行齐齐哈尔市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3.1.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3)负责本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4)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
11、急预案并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5)提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6)负责统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7)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8)组织指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救援工作;(9)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宣传工作;(10)参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11)制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3.2 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
12、成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所需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购买。(4)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协调指导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5)县公安局:本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
13、各种侵害森林草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灾民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顺畅通行。(7)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政府应负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必要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按程序及时下拨监管,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等工作。(8)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
14、作。(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师生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和训练;协助指导受灾学校组织应急转移避险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10)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11)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林区、草原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具火源管控工作。(12)县水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取水、用水提供支持。(1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县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
15、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指导旅游景区游客的紧急避险工作。(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按需及时赴火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15)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县域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县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
16、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17)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18)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初期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部门预案和处置
17、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按规定报告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指导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
18、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9)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2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居民区受灾住房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21)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2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协调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及扑火技能训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指挥民兵及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23
19、)县司法局:指导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监督有关部门依据清单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2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相关工作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的其他法规和失职渎职案件。(2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依法对危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依法监督案件办理,配合做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26)县人民法院:做好危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案件的审判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27)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承办县森林草原
20、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28)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通信部门做好火场应急通信服务;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短信发送工作。(29)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火场电力保障;负责林区、草原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30)龙江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负责保护区内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禁止烧荒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3.3 办事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1)负责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县级森
21、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3)负责提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意见;(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5)负责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6)协调开展县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7)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申请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分配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8)报告和发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协调乡(镇)、林场等重点防火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3.4 扑火指挥(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重大、
22、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2)县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乡(镇)、林场、龙江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等重点防火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火场总指挥;县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龙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3)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接受
23、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3.5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1)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立,基层指挥体系中设置安全官,统筹防灭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半专业灭火队伍应立足现有组织结构,因地制宜逐级设置安全官;灭火作战中单独遂行任务的分队或小组应指定安全官,负责本分队或小组的安全工作。安全官对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行动计划,可以实施否决权;在遂行任务中遇有危及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行使行动终止权。(2)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防灭火组织指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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