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知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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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知识汇总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上文法条中的“举借债务的规模”,具体是指?答: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称举借债务的规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的总和,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债务;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实施条例2 .地方政府举债的方式是?答: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 .一般债券是什么?答: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一一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4 专项债券是什么?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
3、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5 .专项债券项目,对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是否有要求?答:参考1国发(2015)51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乳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参考2国发(2019)26号: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
4、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结合以上,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金不低于20%o6 .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作项目资本金?答: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
5、作的通知7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作资本金的领域是?答: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2019年9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8 .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下达路径是?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6、。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
7、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9 .专项债券可以发行多少年?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10 .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
8、期内偿债压力。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IL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12 .专项债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偿还?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
9、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13 .省内的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是谁制定的?答: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市县情况,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还专项债务本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发行时点。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14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包括?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其他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15 .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会变化吗?答:财政部在逐年优
10、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两新一重等。具体可以通过下段话体会: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16 .土地储备项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专项债券筹资?答:按照近两年的政策,不支持土地储备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筹资。17 .棚改项目
11、还可以发吗?近期什么样的棚改项目可以发行?答:可以。一般倾向于项目处于在建阶段、项目属于实物安置、且已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18 .债券信息公开的渠道?答: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预决算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等信息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设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券)相关信息。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19 .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中,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高的文件有?答:准备项
12、目前期资料时,除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外,以下资料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到较高(1)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3)工程公开招标的过程文件;(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5) 土地使用权证书;(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项目施工许可证;(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20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可以置换存量债务?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
13、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21 .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方式是?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22 .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做的文件有哪些?答:专项债项目发行前,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文件(信用评级文件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编制)。23 .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
14、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2)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3)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4)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5)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6)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7)绩效目标合理性;(8)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24 .项目绩效工作主要涉及的工作是?答:项目绩效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报、绩效运行监控、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等。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
15、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25 .绩效目标上报,主要围绕什么内容描述?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一一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26 .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的内容是?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16、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决策方面。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2)管理方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
17、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3)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4)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27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范围?答: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
18、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28 .专项债资金用途是否可以调整?答:可以调整,但是符合用途调整的条件和按照相应程序。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
19、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29 .想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找哪个部门?答: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30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整?答:(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
20、金发生结余的;(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4)其他需要调整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31 .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的原则是?答:(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
21、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32 .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程序是什么样的?(1)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
22、省级财政部门。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33 .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除了基本程序,还要注意哪些事项?答:(1)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政府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
23、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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