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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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
2、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
3、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学校要创造条件,提供较多备选课,鼓励学生自主选修。任选课占学分10%左右。第六条课程设置应
4、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公共必修课和任选课每学期由各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三章学分与绩点第七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绩点则是学生学业成绩优劣的数量指标。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质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第八条学分值的确定1 .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8个课时为1个学分。2 .集中进行的入学教育、军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为1个学分。3 分计算的最小单元是0.5分。学期课程学分值按实计算,所有课
5、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第九条学分取得1 .考试课程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2 .考查课程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3 .实习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习课学分。4 .劳动实践课学分,包括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这部分成绩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的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依此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第十条奖励学分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在教学计划的学分内划出一定的学分用于学生的科研奖励、艺术奖励、创造发明奖励、竞赛优胜奖励及社会实践奖励等,奖励在教学计划之外学有成效的学生。实施办法如下:1 .凡在由学院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奖励一定的学分。2 .奖励学分项目(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励5.3.2.1学分。(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获二、三、四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2.3
7、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除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获一、二、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2.3学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除外);获得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者可给予13学分奖励。(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3.2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励者分别奖励3.2.1学分。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5学分。(4)学生在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创新创业成果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文章者,也可申报奖励学分,具体规定参照学院创新学分转换办法执行。3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同一内容奖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奖
8、励学分,不重复奖励。4 .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以取代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学分,但不能超过任选课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也可弥补由于参加B类考试造成的与A类考试学分之间的差额。超出的奖励学分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聘用时参考。5 .学院教务处每学年下学期第1516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各系室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6 .如遇特殊情况,奖励学分难以认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认。第十一条学分绩点1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采用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质量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
9、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标准。2 .学分绩点的计算(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相互换算如下表: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以下五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及格绩点43210(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某课程的学分与该课程取得绩点的乘积即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学分绩点二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二E(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E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3)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专业分流、奖学金评定、选拔
10、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选读副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中。第四章学分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经学院主管教务处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学分登记程序1.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老师每学期结束后向学生所在系室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附表1),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系室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并登记学分,按时报送教务处。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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