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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一)风险点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并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行为、状态和缺陷。(二)风险点影响程度是
2、指风险点引发事故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的影响,按照影响程度严重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工、n、印、IV四个等级。I级(特别严重):事故潜在的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将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口级(严重):事故潜在的危险性较大,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或较大,容易发生重伤和多人伤害,会造成多人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11I级(比较严重):虽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有经常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或潜伏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IV级(一般):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虽然重伤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三)建筑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是指根据
3、施工现场风险点查找的结果。依据管控标准中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研判规则,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进行综合研判。将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严重、严重、比较严重、一般四个等级。(四)风险预警是指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危险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控性等情况,采取分级预警方式,分为四级。一级风险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风险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风险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风险预警(蓝色预警)。(五)风险防范是指根据风险点查找和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研判的结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通过隔离风险、实施个体防护、运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手段,达到消除、
4、降低风险、实现风险可防可控,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六)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要由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组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实施双重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风险等级越高,相关单位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七)芜湖市区内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我处安全监督站对风险管控实施监督管理,按本通知执行。二、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一)明确责任主体
5、和管控原则1.各参建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符合工程特点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有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鼓励采取信息化技术进行安全风险管控。2.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小组,要按照管控标准等标准规定,提供的方法与标准,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监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二)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小组应当高度关注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点清单、
6、进行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和处置: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事项发生变更。2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3 .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节后复工、大型起重设备设施安拆等)。4 ,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5 .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6 .其他可能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三)建设单位风险管控工作1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督促建设项目其他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根据危险性
7、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足额及时支付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所需相关费用,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4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提前组织辨识因工期调整导致风险增大或新增风险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事故隐患。5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监测的项目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源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8、进行检测、监测。6 .建设单位不具备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可委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建设单位承担。7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施工现场风险点查找。(四)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控工作1 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并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2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按照规定进行专
9、项设计。3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制定和专家论证会。4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五)监理单位风险管控工作1 .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负监督责任,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监理工作制度,应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安全风险管控的计划,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风险管控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对现场监理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负责监督和配合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3 .监理
10、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施工现场风险点查找。对每次施工现场风险点查找的结果,并应根据施工现场管理和实施情况予以审查确认,确保施工单位风险点查找工作客观、真实、全面。4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不合理,处置措施不当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按照风险点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等),确保处置落实到位。5 .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为特别严重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整改处置方案,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直至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完全解除,监理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方可
11、恢复施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为严重的,监理单位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指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风险隐患,必要时暂停风险部位的施工作业,直至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完全解除;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为比较严重的和一般的,执行不合格项风险点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规定。6 .监理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潜在风险增大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停工整改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向市建管处安全监督站报告。(六)施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1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
12、风险管控的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重点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情况,持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工作机制。2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应依据本通知和相关标准制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主要人员及职责分工、风险点查找的频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方法、流程及措施等。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3、的实施部门,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依据管控标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和处置。4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5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前,依据风险点清单(附后),结合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形成该项目施工现场风险点清单,并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该项目施工
14、现场安全风险点查找的依据。6 .当项目实施专业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在其专业工程开工前,依据风险点清单(附后),结合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形成该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经分包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其并入该项目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点清单。7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依据已批准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风险点查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参加。当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节后复工、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后复工等)应及时进行风险点查找和
15、更新。8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查找出的风险点,应依据本项目施工现场风险点清单对应风险点等级的控制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部落实施工现场风险点查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9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次风险点查找结束24小时内,对该项目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立即进行风险预警等级判定,并将风险研判和预警结果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10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预警等级显示牌,并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程度研判、预警的结果及时调整内容,实时显示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状态。1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程度
16、的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流程。施工现场一级风险预警(红色预警)应立即报至施工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上报市建管处安全监督站;二级风险预警(橙色预警)应在2小时内报至施工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级风险预警(黄色预警)和四级风险预警(蓝色预警)应在12小时内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1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动态跟踪处置台账,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风险预警情况,建立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一级、二级预警动态跟踪、处置管理台账;13 .施
17、工现场安全隐患经过有效处置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重新研判和预警,按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查确认后,更新安全风险预警,并按照风险预警流程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企业适时复核,调整预警跟踪、处置管理台账。14 .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施工单位应定期通过现场巡查、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方式跟踪风险状况,督促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类安全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1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公告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对存在
18、重大风险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16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班前会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本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管控措施。17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队,完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在施工现场常备应急必须的物资、装备、器材等。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普及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三、分类监督管理(一)依据有关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结合市建管处安全监督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的项目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成开发住
19、宅工程、政府性投资房建工程、工业厂房、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简称低风险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管网、管廊工程,及其它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收尾阶段划分,重点做好施工阶段监督工作。依据工程类别,分阶段、区分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对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监督。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同时结合市建管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阶段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管202229号)实施。(二)市建管处依据分类项目分级对各参建单位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专项整治等
20、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进行研判,分级建立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台账,建立一级预警跟踪、处置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安全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台账,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有序的动态管理。(三)市建管处依据风险查找、研判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为特别严重、严重等级的项目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执法+专家等方式,按照既定的频次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闭环管理,直至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等级将至一般等级。对风险程度比较严重、一般等级的项目,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减
21、少日常检查频次。(四)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有风险点清单(附后)中黑体字加标注条目的项目,应直接判定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风险程度为特别严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五)各参建单位不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市建管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约谈有关项目负责人。不落实特别严重、严重风险管控措施的,将约谈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告诫、指导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对风险管控失效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将依法采取停工整改、约谈通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附录A:风险点清单(房屋建筑及住宅
22、产业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阶段作业过程或作业活动风险点风1施工准备阶段1.1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字确认1.1.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1.1.3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目标分解1.L4未对管理人员定期安全考核1.1.5未制定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1.6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或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1.7危大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1.8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1.1.9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1.1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
23、定进行审核、审批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1.1.11未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1.1.12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履行签字手续1.1.13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内容针对性不强安全检查验收1.1.14无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1.1.15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1.1.16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1.1.17未组织对设备、设施等验收1.1.18未按照要求对危大工程验收并公示安全教育1.1.18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1.1.19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1.1.20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应急预案1.1.21未制
24、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1.1.22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1.23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1.1.24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1.1.25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员1.1.26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持证上岗1.1.2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1.L28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1.1.29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1.1.30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未购买安责险女全标志1.1.31施工现场入口处、主要施工区
25、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牌1.1.32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1.1.33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1施工准备阶段1.2环境卫生现场围挡1.1.34未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足(市区2.5m,一般路段1.8m)1.1.35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封闭管理1.1.36进出口未设置大门、门卫室现场办公与住宿1.1.37地基未处理、夯实1.1.38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未采取隔离措施1.1.39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1.1.40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1.1.41活动房未组织验收1.1.4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不符合规
26、范要求1.1.43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1.1.4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1.1.45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1.1.46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1.1.47现场建筑垃圾未按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它等四类进行分类,未设置分类区域和分类标志农民工工资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设施1.1.48现场未设置实名制通道、人脸考勤设备、未联网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1.1.49现场建筑工人未正常考勤、缺少信息1.1.50建筑工人实名信息未完善1.1.51未与在场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1.1.52未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
27、资专户1.1.53未按时对在场农民工发放工资1.1.54缺少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1.1.55缺少维权告示牌信息2施工2.1文明施扬尘防治2.1.1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阶段工扬尘治理2.1.2未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系统2.1.3未设置沉淀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材料管理2.1.4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2.1.5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2.1.6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现场防火2.1.7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2.1.8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1.9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2.1.10电焊、
28、气割等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2.1.11使用明火取暖,工人宿舍内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2.1.1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2.1.13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2.2临时用电外电防护2.2.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2.2.2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2.2.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2.2.4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2.5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2.2.6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2.7电气设备未接保护
29、零线2.2.8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2.2.9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2.2.10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Q,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2.2.11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2.2.1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2施工阶段2.2临时用电配电线路2.2.13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2.14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2.2.15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2.2.16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2.2.17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2.2.18电
30、缆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2.2.19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2.20固定式设备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2.2.21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2.22配电箱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的设置、保护零线、工作零线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2.2.23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2.2.24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2.2.25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2.2.2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2.2.27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
31、要求2.2.2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配电室2.2.29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2.2.30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2.2.31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损坏2.2.32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2.2.33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现场照明2.2.34现场照明不足2.2.35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2.2.36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未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2.2.37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2.2.38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2.
32、2.39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用电档案2.2.40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2.2.41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2.2.42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2.2.43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2.2.44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2施工阶段2.3高处和临边作业安全帽2.3.1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或未按标准正确佩戴安全帽2.3.2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安全网2.3.3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2.3.4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安全带
33、2.3.5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2.3.6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临边、洞口防护2.3.7作业面边沿无临边防护2.3.8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2.3.9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2.3.10电梯井内未采用每层预埋钢筋网片平面防护措施2.3.11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加设硬质隔离防护通道口防护2.3.12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2.3.13防护棚宽度长度不符合要求2.3.14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2.3.15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攀登作业2.3.16梯脚底部不坚实或梯
34、脚底部垫高使用2.3.17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2.3.18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悬空作业2.3.19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2.3.20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或佩带工具袋2.3.21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不符合要求2.3.22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移动式操作平台2.3.23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mm2.3.24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3.25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2.3.26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台面铺板不严悬挑式物料钢平台2.3.27悬
35、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2.3.28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2.3.29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2.3.30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2.3.31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密、牢固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密、牢固2.4施工机具木工、钢筋机械2.4.1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2.4.2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2.4.3未设置防护挡板安全装置电焊机2.4.4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小于IOnl或必要时未设置围挡2.4.5电焊作业时,作业面未配备灭火器或施焊完毕后,未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引火点
36、2.4.6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2.4.7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2.4.8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2.4.9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2.4.10: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2施工阶段2.4施工机具搅拌机2.4.11搅拌机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2.4.12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气瓶2.4.13乙快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2.4.14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未采取隔离措施2.4.15气瓶未安装减压器2.4.16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2.4.17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翻斗车2.4.18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2.4.19行车载
37、人或违章行车潜水泵2.4.20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2.4.21负荷线有接头振捣器2.4.22电缆线长度超过30米2.4.23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2.4.24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桩工机械2.4.2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2.4.26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小型电动车辆2.4.27车辆无合格证及验收记录2.4.28车辆各制动、限制等装置失效2.4.29电动车辆进入施工升降机、楼层2.5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2.5.1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5.2属于超危大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2.5.
38、3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安全隐患未采取支护措施2.5.4自然放坡的坡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2.5.5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2.5.6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排水2.5.7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2.5.8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开挖2.5.9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或超挖2.5.10未按照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2.5.11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2.5.12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坑边荷载2.5.13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2.5.14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
39、要求安全防护2.5.15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2.5.16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2.5.17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档基坑监测2.5.18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2施工阶段2.5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2.5.19基坑监测项目、时间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5.20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支撑拆除2.5.21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作业环境2.5.22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2.5.23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爆破施工2.5.24爆破时,无专人指挥,未设立警戒线2.5.25起爆前电爆网络未经检测2.5.26爆破器材保管、使用不当2.5.27
40、拆除爆破前未进行模拟试爆2.5.28作业人员违章操作2.6外脚手架工程钢管脚手架2.6.1属于超危大的架体(包括采光井、电梯井架体),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6.2立杆基础不平、不实、底部缺少底座、垫板2.6.3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不符合规范要求2.6.4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2.6.5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2.6.6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2.6.7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2.6.8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2.6.9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2.6.10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
41、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2.6.1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2.6.12作业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2.6外脚手架工程钢管脚手架2.6.13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密2施工阶段2.6.14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2.6.15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2.6.16当纵向水平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小于I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2.6.17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2.6.18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6.19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2.6.20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IO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2.6
42、.21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2.6.22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2.6.23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不符合要求悬挑式脚手架2.6.24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In及以上、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或30层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6.25悬挑钢梁截面尺寸未经计算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6.26悬挑架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2.6.27悬挑架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2.6.28悬挑架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6.29立杆底部未与钢梁连接柱固定2.6.30悬挑
43、层封闭不严实2.6.31拆除作业未按拆除顺序施工附着式提升脚手架2.6.3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升降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6.33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修改)2.6.34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2.6.35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2.6.36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6.37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2.6.38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2.6.39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或架体宽度大于1.2m2.6.40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大于5.4m2.6.41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2.6.4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ms2.6.43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2.6.44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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